我叫李国平,男,生于1971年3月,现居住于县城北关李家营村,夫妻二人仅靠打零工维持生计,无依无靠。 自1993年至今不停奔波,一直为我工作落实一事查资料、找依据、多方打听,随着习近平总书记党的好政策和信息公开化,近30年的奔波终于有点眉目。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我于1992年10月份被林业局外派至海南工作,结束后回内乡林业局报道上班,被通知在家等待,至今未果。 期间本人多次找林业局相关领导沟通解决,林业局不管不问,互相推诿,不予积极处理,并扬言“爱上哪里,上哪里告状去,我们不怕!” 恳请政府按照内乡县劳动人事局文件《关于招收全民合同制工人的通知》(内劳人力字〔1992〕第64号)相关规定解决本人的工作和社保问题。 证明材料如下: 附件1:内乡县劳动人事局文件《关于招收全民合同制工人的通知》(内劳人力字〔1992〕第64号),证明我以全民合同制工人身份分配在林业局劳动服务公司。 附加2:内人劳档案室第(23)号证明,证明我为林业劳动服务公司职工,系全民合同制,于1992年10月去海南工作。 附件3:李国平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证明材料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信访人:李国平 身份证号码:412926197103123111 电话号码:13838700045
网友你好,现将县林业局调查结果向你反馈如下: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县林业局成立了劳动服务公司,在1992年下半年组织了海南林业开发。1992年至1995年间,为了满足劳动服务公司所办企业和海南林业开发的人员需求,通过县人事劳动局以“林业局劳动服务公司”为招收单位,招收部分全民合同制工。
反映人于1992年10月经人事劳动局招为林业局劳动服务公司全民合同工(内劳人力字〔1992〕64号)。10月底,被派往海南搞林业开发。一年多后,劳动服务公司海南开发实体倒闭,反映人从海南回来后到林业局要求上班,因劳动服务公司所办企业纷纷倒闭,无处安置,只好让其回家等待。三十多年间,其多次找林业局要求上班,林业局劳动服务公司属企业性质,当时所办企业无固定资产,场地、房屋均是从湍河林场和林科所租赁。海南林业开发实体属企业性质,倒闭后人员无处安置,所以其工作问题至今无法解决。
考虑到当时的政策环境因素,林业局将继续向反映人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如反映人家庭生活确有困难,可向户籍所在地政府申请救助。若反映人还有疑问,可拨打林业局电话:0377-65327101咨询。
感谢您对书记留言板的关心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