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人于2025年9月6日15时20分许在内乡县城区海天楼路口因实施“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决定处以20元罚款,留言人赞同执法人员的认定与对违法行为的纠正,认为告知程序合理合规,随后于10分钟内扫码缴纳罚款,但对执法的警示效果及执法一致性存在疑问,遂在现场接受交警活动警示教育。 内乡县交警大队两批次4名执法人员在现场依法处罚同类行为5人次以上,期间有同类型违法行为但未能及时制止的约5人次(含对向非机动车),上述执法人员至15时36分左右,先后离开此路口。留言人向最后离开的交警告知未能及时制止的情况,回复称“我放走100个人”(加重语气),可能是想表示执法是否完备与留言人无关。留言人继续观察至16时06分,期间实施上述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约10人次。 综合上述情况,向内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提出以下建议: 1、善用新媒体平台,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化行驶的教育引导,并适时对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内乡交警”微信公众号2025年3月19日起反复进入自助注销冻结期,如无必要请及时注销;“内乡县交警大队”微信公众号自2025年3月12日起近6个月无新文章,且内容倾向于对逾期未检验的公示警示,道路安全宣传有缺失,请重点加强上述宣传点; 2、配强交警执勤力量,增加执法频次,持续加大对道路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如无能力对全县城进行管理,可以选择重点路段增强曝光度与群众感知度,必要时可利用电子设备等智能化辅助,避免“以罚代管”而使道路安全违法行为人存在侥幸心理; 3、坚持走群众路线,结合社工部门开展的志愿活动,可以吸纳一批志愿者或交通文明引领人,在做好培训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辅助交警制止违法行为,缓解交警精力不足压力; 4、加强内部整顿教育,在合理分配执勤工作服务全县大局的前提下,增加对交警职业认知的教育,做好心理疏导,增强交警“执法为了人民、执法依靠人民、执法是为了让县城更美好”的获得感与参与感,减少为了完成任务而完成任务的点卯感。 以上。留言人对交警大队任何回复均满意,希望能切实落实上述建议中可以采纳的内容,以实践作答复。
网友你好,现将县公安局调查结果向你反馈如下:
感谢网友对内乡县交通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支持。针对提出的相关问题与建议,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题研讨。下一步,将优化勤务模式,科学调整执勤时段与频次,利用技术手段弥补警力不足情况,实现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全天候、常态化管控,强化执法管理的覆盖时长与连续性,避免形成管理空窗。加强执勤人员专项教育,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提升职业荣誉感。规范执勤执法活动,引导注重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对现有公众号运维状态进行排查与评估,明确功能定位,确保核心宣传渠道的畅通与活跃,增加推送内容频率,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渗透力和影响力。积极探索“警社联动”机制,吸纳志愿者参与文明交通劝导。
感谢您对书记留言板的关心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