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乡县房产中心回复该小区楼栋为开发商代管,目前9楼右户告知本栋业主要加装梯控及收取电费是否为开发商委托收取并加造梯控,是否合法合规。 2.开发商未移交本栋电梯,为何开发商不对该电梯进行维保,本栋电梯无人维保却有人收费加梯控。物业收取物业费不管理,开发商未移交却让业主交电费,以及加装电梯控制,物业不制止。
网友你好,现将县市场监管局、房产中心调查结果向你反馈如下:
经核查,该小区业主交房时,签订有《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收取公摊水电费,因此各楼栋电梯所产生的电费由业主进行均摊。9楼业主告知加装梯控及收取电费属个人行为,物业已对其行为进行了制止。该小区现由南阳佳禾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16号楼3、4、5单元在用电梯3台,其产权开发商至今没有交给该物业公司管理,造成电梯超期未检,由该物业公司在托管(收物业管理费)。执法人员现场下发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该物业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上述3台电梯进行检验,逾期未检,县市场监管局将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处理。16号楼3单元业主自行协商对电梯加装电梯控制(电梯门禁),该物业公司明确表态,并未参与也没有向业主收取该费用。目前,物业正在联系开发商要求其提供电梯手续。若网友还有其他疑问,请联系县市场监管局办理人员电话:13525145465或县房产中心办理人员电话:0377-65323519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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