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南阳市委市政府领导:我是内乡城市管理局的一名普通职工。在此,我郑重地向南阳市委市政府领导提交这份诉求,反应内乡城市管理局限制我个人护照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城市管理局的行为涉嫌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也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作了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公民依法享有出入境权利。 从《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等通知条例规定来说,里面明确指出受限制人员适用于党员、干部(公务员)、涉密岗位。本人,差补群众身份、更未涉及秘密,未在受限制范围,因此本人诉求把我从网络数据库受限名单中移除。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也强调,要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感谢领导在百忙之中审阅我的诉求。任何组织或个人的规定、条款及行为均不得超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权威。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相信领导能给一个公正的处理,捍卫宪法的尊严。本人保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此致敬礼!
网友你好,现将县城管局调查结果向你反馈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二条和第三条明确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都需要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其本人系县城管局在编在册的事业单位人员,故不存在从网络数据受限名单移除。
感谢您对书记留言板的关心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