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内乡县下洼村红土小组!集体资产管理人擅自挪用截留个人分红,管理人违反集体经济组织法!没有经过四议一公开,私自规定集体成员分配方案,并且形成分配资金事实个人有支票证票。多次给管理人反应分配制度不合理,管理人说我自己想办法!本人有电话录音为证,集体土地流转乙方严重违约管理人失职渎职也不为群众讨要违约金赔偿。诉求如下合理解决问题个人分配方案!追讨乙方违约金
网友你好,现将湍东镇调查结果向你反馈如下:
经核查,网友反映情况为下洼村红土坡组将组集体土地于2012年1月、2018年5月与内乡县红土坡页岩砖厂签订租赁协议,每年共计需支付8万元租地款,截止2025年前半年,已累计拖欠4年租金共计32万元。2025年11月,下洼村红土坡组在向组内群众张帖起诉公告书,充分征求意见后,委托南阳市内乡县方正法律服务所向租赁方提起法律诉讼追回剩余拖欠租金。经内乡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已陆续支付租金21.2万元,并支付违约款。该组在收到租金后,按照每年人口基数变化确定分配方案,向群众公示,并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在没有异议情况下,21.2万租金以银行存单形式已全部按人口数分给41户群众。因网友在外地务工,组长与其联系说明情况,并通知其母亲到村代其领取银行存单,但其母亲因有事没有领取回去,目前在村存放,可随时领取。
综上所述,拖欠租金向法院起诉、租金分配等均向群众公示,充分征求意见,不存在截留挪用,违反集体经济组织法,私自规定集体分配方案等问题。违约金的收取,是在内乡县人民法院调解下达成的具有效力的法律文书,不存在管理人员失职渎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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