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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委回复:
  

网友好,现将城关镇、自然资源局、城管局调查结果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该地块1980年在窑厂洼选址筹建城镇砖瓦厂当时由镇办企业统一征地,已向群众兑付了土地补偿款。1992年,在砖瓦厂基础上成立空后水泥厂2001年乡镇企业改制,该地块资产划转至河南省内乡县宝隆冶金辅料有限责任公司名下。1992年水泥厂建厂期间,同步配套建设职工宿舍单元楼1994年,厂区内开始建设职工独家院,由企业提供土地,职工按每间1000元标准向企业缴纳费用后自行建设房屋。水泥厂职工周**亲属,职工吴**之子2000年左右私自违规搭建建筑物,属于历史遗留问题。2026年4月14日宝隆冶金辅料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处违章建筑发布限10日内拆除告知书,故引起投诉。

县城管局综合执法大队已在实验高中斜对面石棉瓦房张贴《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市建设行为的通告》,并加强了日常巡查监管频次。同时,城关镇政府组织镇、村干部前往现场实地核查,并联系涉事三方当事人就石棉瓦用房纠纷进行当面调解经多次沟通协商,因三方在赔偿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目前调解工作仍在持续推进中。若三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建议通过司法渠道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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