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退休后可不可以以灵活就业身份一次性补交医疗保险?[编号:742414]

  王一一 留言    2026-08-04 09:43:13

  咨询一下医保政策。请问一下内乡县医疗保障局,咱县企业职工在职时交的是职工医疗保险,到退休时年限达不到医保退休要求年限,然后以灵活就业身份交了一段医保。请问现在可不可以以灵活就业身份一次性补交达到退休规定年限?还有视同交费年限是如何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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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委回复:
  

网友好,现将内乡县医保局调查结果向您反馈如下:

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 [2021] 17号)第二章第五条第(三)相关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视同缴费年限加实际缴费年限累计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满20年以上的,从申报受理次月起享受退休医保待遇。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应继续按在职职工政策缴费至规定年限或一次性缴纳至规定年限。一次性缴费标准为:单位职工按上年度河南省平均工资8%的比例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河南省平均工资60%为基数,按8%的比例由个人缴纳。职工缴费年限由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构成。南阳2001年7月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该人员为企业退休职工,若养老审批单位是原单位退休的,需要联系原单位增入后办理一次性补交,一次性缴费标准为:单位职工按上年度河南省平均工资8%的比例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若养老审批单位是以灵活就业退休的,可按灵活就业一次性补交。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河南省平均工资60%为基数,按8%的比例由个人缴纳。医保局将根据人员实际情况及所提供实际材料,按照规定办理。

反映人可拨打医保部门电话0377-83978531,工作人员详细了解当事人实际情况,协助办理医保退休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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