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现将内乡县公安局调查结果向您反馈如下:
经核实,2023年5月8日,该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内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6日,内乡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24年10月30日被内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563630元,并责令退赔相关54名受害人合计5780908元。该案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生效刑事判决,对涉案财产处置、退赔退赃事项已依法作出裁判。关于涉案款项退赔赔付,公安机关扣押的资产也已随案移交,当事人应向内乡县人民法院主张对其涉案的财物进行处置和追回受损资金。
感谢您对书记留言板的关心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