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峡县公选副科级领导干部之五问[编号:710617]

  西峡公选 留言    2019-03-27 12:00:00

  这次西峡公选副科极不合适,程序组织混乱。
1、公务员试用期是否可以提拔?从事业单位考到公务员,是否重新需要试用期?
根据《公务员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晋升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二)晋升乡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从考上公务员到晋升副科至少需要4年及以上公务员经历,一年办事员,三年科员经历,这次公选的16名副科级是否都符合?
2、为何3月25日、3月26日公示的考察名单不一致?既然资格不符合,当初是怎么通过层层资格审查的?为何考上之后,通知说是资格审查不符合?是否有人失职渎职?是否有萝卜招聘的嫌疑?
3、根据2014年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上级机关一般不得借调乡镇干部,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调的,应征得借调单位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并明确借调时间。从到乡镇工作开始,一直在县直机关借调,考上乡镇公务员年限就四年,借调了3年多,这次也在考察公示人员名单?是否合适?
4、公选人员是否有最低开考比例?这次共公选16名,报名考试共35人,不够1:3的开考比例,是否合适?
5、公选要求30周岁以下,依据是什么?为什么放宽工作四年的工作年限,缺不放宽年龄限制?考察程序极不正规,是否有萝卜招聘?

  已回复
西峡县委回复:
    首先感谢网友对我县此次竞争性选拔工作的关注和重视,现将网友反映相关问题答复如下:我县年轻乡科级干部较少,而且乡镇缺职较多,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选拔方式,加大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中 “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这一要求和市委“雏雁计划”,经县委研究决定,采取竞争性选拔的方式,选拔部分优秀年轻干部,并制订了《西峡县竞争性选拔优秀年轻副乡科级干部工作方案》,成立了竞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竞选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3月18日,县委启动了竞争性选拔工作,在具体工作中,严格按照《方案》明确的资格条件、程序要求等环节扎实进行。在推荐考察环节,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执行,制订了推荐考察工作方案,发布了考察工作预告、公示等,根据方案要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拔工作全过程,对在推荐考察环节发现不符合相关任职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了竞选资格,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6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此次选拔为竞争性选拔,县委结合西峡年轻干部队伍实际,没有设置竞选职位与报名人选的比例,采取自愿报名,在符合条件人员中,择优选拔。同时,我们在日常工作中,根据乡镇干部成长进步的需要,按照注重强化实践锻炼的要求,结合全县重点工作,注意选择优秀乡镇干部参与到重点工作中,加强历练。
  欢迎各位网友对我县竞争性选拔工作进行监督,若有疑问,请到县竞选办反映(行政中心808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