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中医院71岁病人凌晨坠楼致使死亡,院长周敏渎职谁监管[编号:710919]

  西峡县东环路可怜的老百姓 留言    2019-04-22 20:32:00

  我们的亲人黄玉芹女士患脑萎缩已有三年,大脑意识有时清醒,有时迷糊,间歇性老年痴呆症。2018年10月5日,黄玉芹女士因走路脚后跟磨烂和头面部摔伤接受西峡县中医院骨伤科诊疗并入住住院部。我们作为黄玉芹女士的家人日夜看护黄玉芹女士,希望她能早日康复。2018年10月11日大约凌晨4时,黄玉芹女士犯迷糊从西峡县中医院住院部四楼紧挨窗户的病床(此病床为医院方面临时添加的床位)跌落窗外,坠落在一楼车棚上又坠落地上,严重受伤。当时看护黄玉芹女士的儿子程双勇因劳累而熟睡且耳聋残疾,未能察觉黄玉芹女士从病床起身以及从病房窗户坠落这一经过。
黄玉芹女士坠落到车棚的异响惊动他人,被人发现坠落后立即报警。经西峡县公安局民警调查,黄玉芹女士坠落损伤,排除自杀和他人加害等刑事犯罪的可能;现场勘验显示,黄玉芹女士坠楼的病房紧挨着窗户放置一张病床,病床面距离窗台高度仅有约0.5米,且窗户两扇宽约1米的推拉窗框可以完全左右推拉开,两扇左右推拉窗框没有设置半固定限位器或者在窗外焊接安全高度的半封闭护栏,病人在夜间极易从紧挨着窗户的病床上坠楼。
黄玉芹女士当晚坠楼后掉在住院部一楼车棚后又坠地,幸而保住生命,否则后果不堪设想。黄玉芹女士被人发现后当天进行了全身检查,检查显示胸腔两根肋骨骨折,其它无大碍。但在随后的治疗过程中陆续发现一系列问题,如腰部神经受损可能导致全身瘫痪以及肝脏受损等。西峡县中医院在随后的诊疗过程中极力催促黄玉芹女士的家属带着黄玉芹女士尽快出院。黄玉芹女士出院后,黄玉芹女士在家休养。不幸的是黄玉芹女士于2019年 2月 4日(农历除夕)突然离世,并于 2月 8日(正月初四)入土为安。黄玉芹女士坠楼和离世让家属们陷入万分悲痛之中。
黄玉芹女士坠楼后家属与西峡县中医院就坠楼一事的赔偿问题展开协商,因协商未果,黄玉芹的家属以黄玉芹的监护人和近亲属的身份于2018年1月3日向西峡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西峡县中医院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双方在开庭前就赔偿一事展开多轮协商,西峡县中医院代表在开庭前协商调解阶段前期提出八万元的赔偿方案。虽然这一金额大大低于民事诉讼的请求金额,但黄玉芹女士的家属对此方案表示接受并愿意签订赔偿协议。但西峡县中医院在协商调解阶段后期出尔反尔将赔偿金额改为三万元,此种缺乏诚意和诚信的举动大大伤害了家属们的心,家属们表示拒绝接受此方案。
黄玉芹女士于开庭前突然离世,使得民事诉讼程序的推进出现困难,且若诉讼阶段开棺验尸与西峡县本地的风俗习惯有较大冲突,家属们将黄玉芹女士入土为安。再加上西峡县中医院聘请了西峡县司法局副局长张有成担任法律顾问及代理律师,我方律师迫于压力,就跟我们家属沟通,无奈之下,我们在2019年2月13日开庭日当天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
我们认为西峡县中医院疏于履行对病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安全保障管理防范上存在过错,对黄玉芹女士坠楼一事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据我国原卫生部颁布的《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要积极预防和减少医疗差错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采取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查明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凡是医疗、行政、后勤人员疏忽、贻误所致的差错事故都要按规定上报,严肃处理。隐瞒事故真象者,要追究责任。

我们作为黄玉芹女士的家属,请求各位领导主持公义,在符合党政机关工作方式和理念以及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就黄玉芹坠楼一事的真相、赔偿和追责以及后续的安全防范寻求一个满意的答复,切实保障国家宪法赋予一个残疾人的知情权和人格权!。
此致

上访人: 程双勇 李秀丽

  已回复
西峡县委回复: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转卫健委调查处理。感谢你对留言板的关注。 网友你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您在南阳网的留言收悉。
你反映的“西峡县中医院71岁病人凌晨坠楼致使死亡,院长周敏渎职谁监管”问题,我们立即要求卫健委进行认真调查,经查证,患者黄玉芹于2018年10月11日大约凌晨四点从县中医院四楼临近窗户的病床上跌落到窗外,造成损伤,后黄玉芹在家休养,于2019年2月4日离世,直接坠楼致使死亡不属实。患者黄玉芹,女,71岁,五里桥镇大桥沟村袁寨组557号,于2018年10月5日以“摔伤头面部及全身多出疼痛”为主诉入住县中医院骨伤科407病房,病室内设置床位3张,病人住在中间床位,患者儿子程双勇住在靠近窗户的病床负责照料患者。患者于10月10日凌晨4点左右,从所住病房中间床位起身跨越其儿子所休息的病床,打开关闭的窗子从四楼跳下,落在四楼窗户外面的楼板上然后坠入一楼车棚。事发后骨伤科立即组织抢救并报警。次日医院组织院内会诊对患者进行积极救治,然由于患者高龄、骨质疏松加上损伤重等原因导致脊髓损伤无法恢复遗留截瘫,患者于2018年12月20日自行出院在家休养,于2019年2月4日离世。患者家属于2019年1月3日到西峡县人民法院起诉县中医院,要求赔上人民币172868元。2019年2月6日下午黄玉芹代理律师电话联系中医院要求协商解决,双方商议一次性给予患方人民币三万元,对方撤诉,此事就此终结。并约定2月11日到对方律师办公室签订协议,中医院代表在约定时间到达对方律师办公室,阅读协议无误准备签署协议,但是对方坚持要求赔偿8万元,协议未能达成。黄玉芹家属于2月12上午先后在建设路中医院院部楼下、一分院大门口白羽路上拉横幅,巡警发现后予以驱散。2月13日患者家属到县人民法院自行撤回对县中医院的诉讼。
网民反映“院长周敏渎职谁监管”问题, 经查证不属实。病人坠楼系自杀行为,是其对自己生命健康权的放弃,与医院诊疗护理行为没有必然联系。经调查患者黄玉芹系跳楼自杀。该病房有3张床位,当晚,患者睡在中间床位,其儿子程双勇睡在临近窗户边,程双勇43岁为成年人,具有民事能力和监护责任。医院对患者采取的护理措施是对病人进行生命体征观测,而不是对病人进行看管,限制病人活动自由,病人自杀是其对自己生命健康权的放弃,与医院诊疗护理中有无过错没有必然联系;2019年5月10日上午,调查组把医患双方当事人请到县卫健委进行调解,患者家属李秀丽坚持诉求县中医院赔偿15万元,中医院答应在3万元人道主义救助的基础上酌情给予适当的照顾,医患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建议网民走法律程序依法维权。
谢谢你对留言板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