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强卖国有资产,致使国有资产流失数百万[编号:710979]

   留言    2019-04-28 15:13:00

  西峡县黑烟镇林场管理局长梁玉杰(现任西峡县林业局副局长),利用手中权力,将该局入股的巜西峡县烟林野猪养殖有限公司》股份,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强行与我交割,隐瞒经营期间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一百多万元。同时,他釆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手段,给西峡县主管领导汇报时,只说是损失二十万元股金。县领导信以为真,让收回二十万元后就签字转让,并让违法转让的事合法化。县财政局和工商局都不同意,但无法阻挡。为了收回二十万元股金,梁玉杰和刘书定共同密谋,用借高利贷(4分/月利息)方式给我贷21万元(因我不同意付款)作为还款,目前利息己达40余万元。四年来,不但不申请完善转让手续,反而时不时以我欠钱不还为由发通知威胁,县政府某领导法律意识淡溥,不但不追究违法买卖,反尔让该单位强行收回违法出让款,这也更加助长了梁玉杰等人的猖狂势力。并且还以我不在违法报告上签字为由,不再与我办理工商过户手续,只是讨要钱款。反正认为我到哪都嬴不了,他们就是法?在打黑除恶的今天,我就不相信仍有党员干部违法作恶。四年来,我由于没有合法手续,经营买卖举步为艰,价值很大的无公害证书作废,直接影响养殖和屠宰的许可证也过期无效,造成国有资产直接经济损失无法估量,可违法犯罪者仍消遥法外,不但没有追究反而提拨任用。我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坚信正义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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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县委回复:
  网友你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您在南阳网的留言收悉。
你反映的“私自强卖国有资产,致使国有资产流失数百万”问题,我们立即要求黑烟镇林场进行认真调查,经调查,西峡县烟林野猪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烟林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公司位于丹水镇六里庙村,类型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书定,注册资本60万元,公司具体出资为:薛广丽20万元,薛耀军20万元,西峡县黑烟镇林场20万元。烟林公司从成立之日至2014年6月,亏损严重,为扭转不利局面,经股东一致同意将烟林公司转让。网民反映“强行交割”问题,经查证不属实。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原则,2014年10月7日,经多轮谈判烟林公司全体股东与杜河山达成买卖协议;协议书签订后,对于猪场固定资产进行交接,杜河山在交接单上签字,相关手续也一并转交给杜河山、周小河;资产交接后,杜河山、周小河以买主的身份向烟林公司交款,从这些可以看出,不存在强行交割问题(后附交款单据)。网民反映“二十一万元”问题,经查证不属实。烟林公司买卖协议签订后,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工商局提出公司注册资本里面有国有股份,只有国有股份退出后方可办理,刘书定以杜河山的名义贷款21万元,交给烟林公司,公司将20万交给林场,作为股份退出(后附收据)。网民反映“过户”问题,经查证不属实。2014年10月7日签订的买卖协议上,买卖双方并没有约定卖方在限定时间内协助买方过户;2015年4月24日,烟林公司全体股东:西峡县黑烟镇林场、薛广丽、薛耀军(生病由薛广丽代表)与杜河山、周小河到工商局办理过户手续,杜河山、周小河以烟林公司在工商登记上存在国有股份为由,不同意过户。网民反映“发通知威胁”问题,经查证不属实。四年来,为挽回公司损失,多次向杜河山、周小河索要下欠款,并且向他们发出告知书,杜河山在告知书上签字收到(后附告知)。索要下欠款,是股东的权利,是依照合同买方应履行的义务。网民反映“无公害证书”问题,经查证不属实。在买卖协议签订后,烟林公司当场把公司所有执照、公章、相关手续转交给杜河山、周小河。无公害证书在杜河山、周小河接手后什么状态烟林公司并不清楚。综上所述, 该网民反映的问题,经查证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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