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西峡丁河派出所为风山村地霸张航充当保护伞[编号:711576]

  红花绿叶2019 留言    2019-06-07 10:45:00

  我叫王小红,男,成年人,住五里桥镇杨岗村南院组。手机号:17837292627。现实名举报西峡县丁河镇派出所为风山村地霸张航充当保护伞。具体行为如下:我是经营铲车和挖机业务,2016年5月份我经大贵寺李永成和王丙绪介绍,到丁河镇风山村四组张航承包的14亩地干活,张航给我付工钱。干了3天,张航和我口头约定,我给张航一次性出7万元沙石料款,张航允许我卖沙石料,我不再向张航要工程款,到同年7月份张航又无故给我追加了给他水塘用水泥砌宽50公分高1.2米的护堤,并逼我打了水泥护坡。于同年9月份经风山村长和北峪村支书协调,我和张航正式签订了沙石料协议。内容是我分三次付给张航沙石料款7万元。我按协议于9月2号付清第一笔款1万元,到9月26号,张航违反协议,到工地把我铲车4个轮胎用刀戳放气,并把挖机玻璃砸烂,当天我报警,丁河派出所出警到现场并拍照,给双方当事人做笔录,后以经济纠纷为理由不予追究张航的违法行为。迫于无奈,我想撤出工地,张航到工地用两辆小车前后堵住我铲车,扣了我的铲车,我又再次到丁河派出所报警,丁河派出所再次出警,还是以经济纠纷为由推辞,不予受理此案。综上所述,张航违反协议,以暴力形式损坏我的挖机和铲车,并扣押我价值30多万元的铲车至今,实属地霸行为,我两次报警,丁河派出所都不作为,强烈要求打黑办追究张航的寻衅滋事罪,归还我的铲车和赔偿我的一切经济损失,并追究丁河镇派出所充当保护伞的违法乱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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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县委回复: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转公安局调查处理。感谢你对留言板的关注! 网友你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您在南阳网的留言收悉。 你反映的“实名举报西峡丁河派出所为风山村地霸张航充当保护伞?”问题,我们立即要求公安局进行认真调查,经核查,2016年5月份,五里桥镇杨岗村南院组王小红与丁河镇凤山村村民张航协商,由王小红为张航在凤山村承包的鱼塘实施清淤和加固塘堤施工,从鱼塘挖出的沙由王小红处置,王小红免费为张航加固塘堤,并整修塘边的路,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后,王小红调来挖掘机和铲车开始施工。工程开始后,因王小红未履行加固塘堤和整修道路协议问题,双方发生纠纷,张航为阻止王小红将挖出的沙子拉走,将王小红铲车轮胎气放了,并把挖掘机内的汽油也放了。另经核实,当时并不存在王小红的铲车轮胎被戳烂、挖机玻璃被砸的情况。2016年 9月27日6时许,县公安局丁河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丁河镇凤山村四组鱼塘沙场处报案人的铲车被砸,接警后,丁河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开展调查,经现场勘查,王小红在现场的一辆门被夹平,轮胎气被放,一台挖掘机的汽油被放,丁河派出所遂即受理为治安案件进行调查,并查明了王小红与张航之间的纠纷情况,随后,经多方调解,王小红与张航就施工问题达成书面协议,但因双方未能履行协议而再次报警,丁河派出所在对双方进行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明确告知关于双方纠纷问题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张航对王小红铲车、挖机放气、放油问题,派出所将依法处理,同时,告知王小红提供机械维修花费清单,但王小红一直拒不提供,致使案件无法办结。综上所述,张航对王小红铲车、挖机放气、放油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公安局已于当事人报案后即受理调查,但由于当事人王小红拒不提供相关物证,致使案件没有办结,不存在丁河派出所不作为,充当保护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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