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凌晨,我有一起交通事故,事故非常轻微,报案后,西峡交警大队事故三组来处理,过来的交警把驾驶证和行车证以及车钥匙全部收走后,交代去交警队处理。随后拖车过来把我停在停车位的车拖走。车辆事故非常轻微,车停在车位,钥匙也被交警收走,怎么可能移动车辆?事故车辆暂扣的规定我也知道,能够理解。待事故处理完后产生的停车费、拖车费谁来承担?我到交警队从8点半左右一直待到下午4点将近8个小时的时间里,无人搭理,问交警如何处理,董姓警官态度极其恶劣,问他叫什么名字,不给说,姓什么都不说,还是问的旁边的人才给说的什么姓。给他打电话,还在电话里骂人。我想问问有关领导,作为一名人民警察代表的是公安的形象,董这样的办事效率,这样的处理方式,是不是违背作为一名人民公仆的职业道德?董这样的人连最基本的沟通方式都不会,怎么能干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