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交警大队事故三组董姓警官[编号:712238]

  ky66066 留言    2019-07-20 17:02:00

  7月20日凌晨,我有一起交通事故,事故非常轻微,报案后,西峡交警大队事故三组来处理,过来的交警把驾驶证和行车证以及车钥匙全部收走后,交代去交警队处理。随后拖车过来把我停在停车位的车拖走。车辆事故非常轻微,车停在车位,钥匙也被交警收走,怎么可能移动车辆?事故车辆暂扣的规定我也知道,能够理解。待事故处理完后产生的停车费、拖车费谁来承担?我到交警队从8点半左右一直待到下午4点将近8个小时的时间里,无人搭理,问交警如何处理,董姓警官态度极其恶劣,问他叫什么名字,不给说,姓什么都不说,还是问的旁边的人才给说的什么姓。给他打电话,还在电话里骂人。我想问问有关领导,作为一名人民警察代表的是公安的形象,董这样的办事效率,这样的处理方式,是不是违背作为一名人民公仆的职业道德?董这样的人连最基本的沟通方式都不会,怎么能干好工作?

  已回复
西峡县委回复: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转公安局调查处理,谢谢你对留言板的关注! 网友你好!
你反映的交警大队事故组董姓民警对待事故当事人态度恶劣问题,已转公安局调查处理,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证,网民反映问题不属实。2019年7月20日6时许,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民警接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在西峡县312国道协和医院附近,报警人王运华的小轿车停在路边被撞,肇事车辆逃逸。接警后,民警董小克立即通知报警人王运华将事故车辆开到交警院内,并陪同当事人王运华查看监控录像。7月20日9时左右,通过查看监控录像发现,事故发生时间为7月20日2时38分,锁定肇事车辆为豫R0NG99白色小型普通客车,随即通知肇事车辆车主李秀巧将肇事车辆开到交警队接受调查处理,李秀巧称车辆撞坏,停在龙乡路一高附近无法行驶,拒不主动到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后办案民警董小克出警前往肇事车辆停放位置,最终找到肇事车辆。通过现场勘察比对,进一步确定豫R0NG99白色小型普通客车就是肇事车辆,车主李秀巧涉嫌肇事逃逸。随后出警民警将李秀巧的驾驶证、行驶证、豫R0NG99白色小型普通客车及车钥匙暂扣。
7月20日17时,在民警的积极沟通协助下,报警人王运华和肇事车辆的车主李秀巧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对李秀巧的肇事逃逸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
谢谢你对留言板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