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问关于编号711763五里桥派出所事件?[编号:712469]

  求说法 留言    2019-08-02 16:00:00

  关于711763#和711940#帖子反应问题的回复,县委确实已回复,但你们调查的结果是避重就轻、颠倒黑白,共有以下7点疑问:
1、既然是调查事情经过,是否询问过当时人?仅凭五里桥派出所的一面之词就妄下结论是否过于武断?
2 、 关于五里桥派出所执法不公、执法不规范问题:姑且不说张乐的伤是不是被烟灰缸打的问题,但既然是没是民事纠纷,当事双方既然伤情都是轻微伤(都有伤情鉴定书),处罚结果为什么王爽的是拘留而张乐的是罚款500元?处理明显不公,况且张乐还以此为依据起诉了王爽,因此我们要求重新裁定双方民事责任;
3、在19年6月19日(县委的回复事件发生日期为6月18日,日期都搞错明显敷衍)下午三点左右王爽去咨询问题前已经告知办公室值班人员怀孕八个多月了 在咨询过程中根本不存在吵闹,可笑的是张所长还下命令统一口径说当时在无理取闹(可以调视频);
4、王爽在五里桥派出所的张所长说要拘留的情况下才拿电话向家人求救, 电话都没拨通 张所长就来抢手机, 还连着抢了两次。 造成王爽身体散在多处软组织挫伤左侧腹部皮肤青紫破裂,至今仍 住院保胎后,并且说拘留的事情是就是张所长所说的根本就不是那位辅警;
5、医院办公室张卫东主任6月19号下午根本就没有去五里桥派出所;
6、那位姓郑的女警根本就不是去劝说的,而是在张所长抢不到手机接着来抢手机的。他们俩人三番五次的抢手机造成王爽右手食指神经筋膜受损,目前还用夹板固定着;
7、五里桥派出所的人再三强调无身体接触是为何,推卸责任吗?
因此, 我们要求:
1、重新裁定与张乐民事纠纷的裁定结果,不能因为张乐是滚刀肉就欺负我们;
2、调取当日事发视频,还原真相;
3、五里桥张所长必须道歉。
 

  已回复
西峡县委回复: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转公安局调查处理,谢谢你对留言板的关注!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查,因2018年1月28日21时许,王爽和张乐发生口角,双方相互撕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县公安局分别对王爽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对张乐处以罚款五百元。因王爽怀孕,行政拘留未执行。在法定申请复议期间,双方对处理结果均无异议。
王爽到五里桥派出所反映问题时,在五里桥派出所内大吵大闹已涉嫌扰乱单位的正常办公秩序,期间,派出所工作人员未与其发生肢体冲突,也不存在执法不规范问题。由于双方所处的办公室内未安装监控,无法调取当日视频资料。关于张乐诉王爽人身伤害民事赔偿一案,西峡县人民法院己作出判决。
谢谢你对留言板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