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711763#和711940#帖子反应问题的回复,县委确实已回复,但你们调查的结果是避重就轻、颠倒黑白,共有以下7点疑问:
1、既然是调查事情经过,是否询问过当时人?仅凭五里桥派出所的一面之词就妄下结论是否过于武断?
2 、 关于五里桥派出所执法不公、执法不规范问题:姑且不说张乐的伤是不是被烟灰缸打的问题,但既然是没是民事纠纷,当事双方既然伤情都是轻微伤(都有伤情鉴定书),处罚结果为什么王爽的是拘留而张乐的是罚款500元?处理明显不公,况且张乐还以此为依据起诉了王爽,因此我们要求重新裁定双方民事责任;
3、在19年6月19日(县委的回复事件发生日期为6月18日,日期都搞错明显敷衍)下午三点左右王爽去咨询问题前已经告知办公室值班人员怀孕八个多月了 在咨询过程中根本不存在吵闹,可笑的是张所长还下命令统一口径说当时在无理取闹(可以调视频);
4、王爽在五里桥派出所的张所长说要拘留的情况下才拿电话向家人求救, 电话都没拨通 张所长就来抢手机, 还连着抢了两次。 造成王爽身体散在多处软组织挫伤左侧腹部皮肤青紫破裂,至今仍 住院保胎后,并且说拘留的事情是就是张所长所说的根本就不是那位辅警;
5、医院办公室张卫东主任6月19号下午根本就没有去五里桥派出所;
6、那位姓郑的女警根本就不是去劝说的,而是在张所长抢不到手机接着来抢手机的。他们俩人三番五次的抢手机造成王爽右手食指神经筋膜受损,目前还用夹板固定着;
7、五里桥派出所的人再三强调无身体接触是为何,推卸责任吗?
因此, 我们要求:
1、重新裁定与张乐民事纠纷的裁定结果,不能因为张乐是滚刀肉就欺负我们;
2、调取当日事发视频,还原真相;
3、五里桥张所长必须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