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书记大人: 我叫胡金国,男,现年46岁。家住西峡县丁河镇马蹄村,身份证号是:412923197307012916 ,手机号:15839908852。今天含泪控告西峡县公安局徇私枉法,为真正的黑恶势力做帮凶。非法拘禁我的妻子符景丽,致使一个疙瘩一个妇女失去自由五天,造成她精神濒临崩溃。我的合法权益受到受到了权力的粗暴侵害。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2014年9月7日,我在丁河镇秧地村苇园组租赁当地村民以郭建国,孔相合的河滩以年租金10800元的价格平场进行袋料香菇规模生产。受到当地村支书马连富和治安主任刘江华的百般阻挠,致使香菇生产无法进行。马刘二人的目的是:其二人在当地与非法采矿人勾结,私自破坏林地及耕地进行矿石开采,欲将矿石放在我的香菇基地,造成我基地长期搁置,无法生产。直到2016年在秧地村的威胁下,由刘江华出面强行将我的香菇基地出租给非法矿朱春红(其实是马连富等人的替身)做料场。签订协议以每年20000的租金,由朱春红存料,由刘江华收取50000元违约保证金(其合同经专业人员判定就是一个陷阱合同)我出租方未得分文,保证人刘江华却收50000元。场地出租后,非法矿石大量堆入,我却分文未得。期间在马连富、刘江华(村正副主任,县林场护林员)的内外串通,欺上瞒下之中,勾结当地派出所,非法拥有爆炸物品,放炮炸山,大肆掠夺矿场资源。(当地曾有数次网上举报,均因派出所保护,罩着使调查组无功而返,敷衍应付书记留言催办,直至非法采矿人,陈某、孟某、朱某被绳之以法,非法采矿才得以终止)。其实马连富、刘江华才是幕后操纵人,派出所才是他们的保护伞。我于上月向巡视组反应了马连富的违法违规事实,不但没有惩处基层黑恶势力,反而受到镇政府的打击报复。 2019年12月11日。我在未拿到一分租金的情况下。来了一批货车和铲车要进场拉货。我以自己的租金未兑现为理由阻止,我妻子用木头挡住入场通道,却被西峡公安局陈阳派出所带走,拘留5天。车辆大摇大摆在我的场地将矿石拉走。期间我找派出所长李金峰问情况,他说丁河镇政府早就要收拾我,代镇长要让他们按黑社会抓我,幸亏我没有过激行为,否则我们两口子都会被抓走。我辩解:“你们凭什么抓人。”李所长说,:“你妨碍公务了,我们公安局和镇政府土地局相互间有关系,公安局某领导有受益,要不然你们这种经济纠纷,我们是抓不了人的。”国土资源局使用公安局将我的妻子抓走后,以此为底牌,拒绝我的合理诉求。还扬言说你个小百姓和我们斗不过,给你40000元要了要,不要一分也没有,你们敢拦给公安局一句话的事,照样抓你们。 控诉到此泣不成声,试问戴镇长你凭什么能判断我是黑社会?公安局朱局长,李所长所说的局某领导打招呼是不是你?我们争取个人利益,为什么成为妨碍公务了?你凭什么不出示任何手续就派你的手下爪牙来我的场里抢货?你懂得物权法吗?你学习过依法行政吗?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为了将偏僻山区这个法外之地的地方政府和公安局土地局非法施政,迫害百姓的恶行,向南阳市领导控告,希望你明察秋毫,深挖真正称霸一方的马刘团伙,还一方朗朗乾坤,纠正非法行政行为,赔偿我的经济损失,恢复我的名誉和精神损失,小百姓跪求。 控告人:胡金国、符景丽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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