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书记大人,依据城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条,我举报在西峡县丁河镇开发区一民宅内非法储存大量石油液化气,场地在居民集聚区,无任何消防设施,销售、运输人员无运输和安全资质,无证非法经营,严重妨害群众的公共安全,视群众生命如草芥,这像定时炸弹一样,随时都会爆炸,造成严重后果。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不作为,群众反映没有下文,剧了解该非法店点幕后老板是丁河镇副镇长杜某某,老板马某某,非法运输销售人员邱某(18860228522),其中是否存在权钱交易,官商勾结,是否存在黑恶势力与保护伞的关系,目前丁河镇像这样的非法店点有6、7个之多,在国家反腐倡廉,扫黑除恶的关键时刻,在习主席强调安全生产的特殊时期,希望政府认真调查,严肃处理,规范商家合法经营,还丁河镇一个生命和财产都安全的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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