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西峡县一个经营百货副食的个体户,2018年4月,由郑州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驻西峡业务员黄林山给我拉来可口可乐商品展示柜一台,让我付押金1000元,并有郑州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驻西峡业务员黄林山给我出具手写收条一张。2020年5月份西峡可口可乐朱经理和业务来我店(第一次来我店)我才知道黄林山现在不在该单位上班了,正好展示柜也有故障(制冷不好)。朱经理说黄林山已不在该单位上班,还说我的展示柜查询不在系统内,没有收取押金。之后就渺无音讯,6月13号我给朱经理打电话,一直推诿到最后的朱经理说6月18日会有业务员上门协商展示柜事宜,可是后来一直没见可口可乐公司的员工来我店。2020年7月6日我又继续给郑州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037186160258打电话反映此事,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第二天给我回复说在本周(7.6-7.11号)会有业务人员上门拜访沟通此事。结果直到今天也没见可口可乐公司员工的人影。 综合以上:我要求可口可乐公司给我退回1000元押金。因为黄林山是可口可乐公司的员工,他的行为代表着可口可乐,他给我拉可口可乐展示柜也是可口可乐公司赋予员工的职责和义务。黄林山收取我1000元押金后至于押金的去向应有可口可乐公司去查询。我是对可口可乐公司的信任才把押金交给可口可乐员工的,现在可口可乐公司不能因为管理不善一个员工的失误而让我一个商户买单!
网友你好!你反映问题属经济纠纷,建议你通过司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