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弘富康小区居民,小区物业挨家挨户收取2020年元至10月份自来水费,发现居民用水每方按照3.4元收取。西峡县居民用水政府公布的价格表是:年用水量小于130方的,每方单价2.68元;年用水量大于130方小于260方的,超出部分每方单价3.42元;大于260方的,超出部分每方单价5.64元收取,我家10个月来用了50方水,收费270元,单价3.4元,每方多收取0.72元,我们小区有800多户居民。我向县物价部门反映后,物价同志安排人到小区物业调查核实后,认定小区物业乱收费了,给县自来水公司反映,他们和小区物业解释的都涉及到一个问题:我们小区缴费就一块总表,自来水公司对准总表结算,每家每户的水表是开发商安装的,跟自来水公司没关系,没有并入总网,他们不抄表到户,小区自来水系统维修管护费用由物业承担。多收取的0.72元每方的水费,明显是转嫁于民,懒政、怠政,无缘无故给群众造成吃水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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