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隔离收费问题[编号:725047]

  刘璞 留言    2022-11-21 21:08:23

  尊敬的县领导您好:我是一名在外地打工人员,事情是本人父母于2022.11.16从外地返西峡回去后社区要求去集中隔离,隔离自费,给他们疫情防控打电话打两天不通,我认为由政府要求集中隔离应免费,理由是 1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规定,对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第二款明确,“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49条第三款、第七款,对受困人员也有“提供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的明确规定…… 虽然《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是对发生甲类传染病设立的,但国家卫健委2020年疫情初期就发布公告,“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只要国务院对于新冠肺炎的认定未变,无论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还是《突发事件应对法》,各地政府因疫情防控需要对集中隔离群众应当提供生活保障,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政府责任。 2 在11月5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些地方处置疫情存在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等新的表现形式:一是隔离场所收费,如贵州省毕节市、四川省南充市....“防控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违背了科学精准防控、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是严重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妥佳说,有关部门将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以上两点可以看出集中隔离不应个人自费 希望领导可以采纳意见

  已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