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现居住房屋为90年代所建房屋,房屋长期失修,严重影响我一家六口的居住安全,故2023年5月到莲花街道申请危房改造项目;截至目前莲花街道经办人员叶静丽一直推诿,到10月9日仍办理、不作为(在莲花街道已予以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但是,叶静丽个人仍阻拦不给我方办理房屋准建证。 2.我方多到叶静丽处反映需要,得到答复为需要我方缴纳1万多元赔偿费,并在我方原有宅基地上出让土地,否则不予以办理。 3.我期间多次找叶静丽协商,叶静丽多次以外出为由不予接待,期间还多次威胁安排人员把我抓起来,已经严重给我人生安全及心理安全。 4.请求书记要求其限期处理,认真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同时调整对待群众工作态度及工作作风,保证群众基本人生安全及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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