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卫校路76-2号莲幸雅居小区物业管理及其混乱不规范[编号:730003]

  业主 留言    2023-11-13 18:59:50

  1.大门门卫形同虚设:门卫就一个人,年龄六七十岁,还经常喝酒。外来人员车辆随意进出,之前还发生电动车、摩托车丢失。 2.物业办公室星期六日没有人值班,有事情都找不到人。 3.小区内的车位是归业主所有还是开发商所有,车位按法律规定是否能够进行买卖。 4.每年收的物业费总数是多少,花多少,剩余多少,没有明细。这需不需要公示出来。 5.小区没有电车车棚,电动车整天都是风吹日晒的。

  已回复
西峡县委回复: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您的留言已收悉。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要求县房管中心对此进行了调查:

经查证,该小区设置门卫值班人员一名,院内没有电车车棚的情况属实。

1.县房管中心已与物业负责人对接,要求物业公司建立健全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值班工作人员按照物业合同,履行相关约定,做好小区值班值守工作,确保门卫等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在岗,节假日有人值班。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制订相关工作纪律,确保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2.有关外来人员车辆随意进出的问题,小区可成立业主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对外来人员、车辆随意进出等事项制定出相关管理制度,形成制度后交由物业企业进行落实。

3.小区内的车位归属问题需要区分是公共车位还是专有车位。如果是公共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不得私自买卖;若是专有车位,产权归属产权人所有,产权人有出售、出租、附赠等权利。

4.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下列信息: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电梯、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及维护保养情况;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情况、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情况、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车位、共用车库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之规定,物业企业需要公示每年收取物业费用的相关信息。

5.小区车棚等配套设施,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需要根据规划部门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若规划方案中有车棚而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没有设置,开发建设单位涉嫌违规,业主可向当地规划主管部门反映。若后期需要增加电车车棚,则需要业主大会商定,报当地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增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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