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下午15时在广场散步到竹林发现有笋,装了一塑料袋,途中遇到一男一女阻拦说是竹园是私人的,我就搞不明白了,广场属于政府公益性建设项目,给人民提供休闲游玩场所,对所有人开放,私人的怎么不设置警示标志,不安装防护网和在入口的明显位置放置告示牌。过了一会从滨河路过来一名中年男子(图中间者),骂骂咧咧,口出狂言对我推拉撕扯然后将我推到在地上,女的充当好人,一边对我进行劝解,一边暗示只要给点钱就没事了,这个是私人承包的,找谁都没用。刚开始狮子大张口说是两千、后来到一千,最后说是最低了500元,在二人的威胁胁迫下给女的(图一右)微信扫码支付五百元,就是私人的,赔偿损失说的过去,也不至于说是一袋竹子这么多钱吧。 对此我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几点疑问?广场公园内任何区域允许私人进行承包么?承包者能够提供合法的手续来证明这个竹林是私人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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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事件属实。接到网友反馈情况后,林业局林木种苗工作站高度重视,及时联系了网友邢某到站处理此事,林业局林木种苗工作站工作人员向邢某解释说明竹园是对外承包的,竹园的产权归林木种苗工作站站所有,但经营是承包方,承包方有独立经营权,此事的行为属于承包方个人行为,网友邢某对此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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