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莲花街道沙岗组居民杨少伟,非本地居民私自占沙岗集体土地,用于自建房,并且占地面积不断外扩,私自加盖翻建,严重扰乱沙岗居民出行及邻居正常生活,现请求拆除违法占用耕地、道路建筑,还本地居民出行畅通。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您的留言已收悉。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要求莲花街道对此进行了调查:
一、网友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不属实。1987年杨某合(杨某伟父亲)购买沙岗组徐某泽(庞某丽和徐某泽系一家人)4间老房屋,房屋及院落共占地205.07平方(附件3),购买后分于杨某波、杨某伟兄弟两人每人两间,1991年,杨某波、杨某伟在翻建房屋时向相关部门缴纳罚款税收等(附件4),以上情况经居委会干部和沙岗组组长证实属实(附件1)。调查组于2024年6月25日查看杨某伟房屋的相关手续及证件,并进行土地面积核实丈量,确认杨某伟居住房屋土地面积约204.44平方,未超过原有土地使用证面积(附件2)。
二、网友反映问题的处理意见
经调查,杨某伟虽不是莲花街道沙岗组居民,但通过买卖已取得现居住房屋的使用权,且已在相关部门完善各类税证票据,故不存在私自占沙岗集体地的行为,网民反映的情况与事实不符。
下一步,我街道将持续与网民进行沟通,化解心结,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