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由申请人主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批发企业根据用户实际的销售预期给出书面意见。初期的申请和受理工作由批发企业独立完成,县应急局并不参与批发企业和零售户的市场经营过程。这是你们的回复。 正是因为政府和应急管理局把初申和受理的权利下放到了西峡土产和鸿九烟花炮竹批发公司,这两家公司才敢明目张胆卡着商户的脖子,问商户要3万元进货费才能过初审。 不信政府你们打电话给这两家公司问问,3万元少交一分钱,商户都别想通过初审,过不了初审,根本就办不了证。 本人已收集到这两家公司收钱的证据,县政府糊弄回复,已向上级部门继续举报。政府为什么下放权利?这两家公司拿着权利敲诈商户。你敢说这里边没有腐败问题? 另外现在土产公司收取每家商户 5万元,在街上建的那么多小木屋,包办6年鞭炮批发证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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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要求县应急管理局对此进行了调查:
1、网友反映:“政府和应急管理局把初审和受理的权利下放到了西峡土产和鸿久公司,这两家公司才敢明目张胆卡着商户的脖子,问商户要3万元进货费才能过初审。
经核实,该问题不属实。
今年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程序是:申请人书面申请、批发企业安全现状核查、属地乡镇签署意见、受理机关现场复审,复审合格后经培训发证。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目前西峡县只有土产和鸿久两家公司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第十六条规定,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因此零售经营商户只能到到这两家合法的批发企业进货。
根据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管。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土产公司和鸿久公司作为合法的批发企业,应对零售户安全现状进行审查,这是企业履行“三管三必须”体现。同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南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规定,《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申办工作并不存在收费依据,县应急管理局也不售卖烟花爆竹等相关产品,更未将初审权利下放至这两家公司,该两家公司只能对零售商户的安全现状进行审查,无权对办证情况进行初审,无权将商业行为与审批权限挂钩,最终审批仍由县应急管理局办理。
2、网友反映:“土产公司收取每家商户5万元在街上建的小木屋,包办6年鞭炮批发证。”
经核实,该情况并不属实。
原因:调查组已责成两家批发企业作出内部情况排查,批发企业已作出书面澄清。土产公司对商户采取的销售激励政策为:销售满3万元货品,给予8%的激励返点,销售满5万元货品,给予10%的激励返点。鸿久公司秉承完全自愿、多退少补、不订全退的原则进行市场宣传,目前有部分商户自愿给公司交预付款,仅为提前预订市面热销、紧俏的烟花爆竹产品,完全是商业行为,与能否办证无关。西峡县应急局烟花爆竹管理办公室截止目前,并未接收到任何能够证明该小屋归属权的证明材料,也未收到放置小屋的申办材料。经与土产公司询问得知,目前所摆放的小屋并未与土产公司存在归属关系。
三、经调查发现存在的问题
1、批发企业未及时制订书面销售政策说明书,已责成西峡县土产杂品公司、西峡县鸿久商贸公司及时作出书面销售激励说明,并及时对社会公开,统一作为对外宣传依据。
2、批发企业未及时对存在误解的零售商户进行跟踪解释,已责成批发企业及时作出不“以售代办”作为许可的书面承诺。逐一传达关于公司的销售激励返点工作,并进行广泛宣传,避免造成误解。
3、已督促西峡县土产杂品公司对烟花小屋事宜进行解释、沟通、对接,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递交关于小屋的资质和主体证明材料。
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