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作为一个物业管理企业,都在关注营商环境,同时都在关注民生问题,和谐社会,和谐环境。但作为一个从业4年的物业管理者,有着亲身的体会和看待整体民生环境的意见。 首先,在物业管理服务这方面,作为物业,应遵循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委托合同,遵纪守法,履行合同义务职责。在相关各单位的指导监督下,做好物业工作。在整个房地产行业下滑和服务大众生活环境的情况下,都在参照以政府指导价定义物业费,目前没有西峡政府文件或市场监督局,房管单位明示关于西峡物业服务费用政府指导价的条文和公函。继而,在物业服务中,各物业单位都是过度服务,鸡肋经营。因为经济环境的不景气,业主也在提出相应的维权,随口都要求物业提供物业收费依据,因此进步升级物业,业主之间矛盾。每个小区资源不同,住户数量不同,基础设施不同,标准要求不同。(政府指导价,以什么为主,以什么指导,步梯房,电梯房,层高,建筑面积。)终极造成不和谐矛盾,在当前这个法治健全的环境下,都在维权,究竟谁的维权得到法定认同? 业主看不到物业费的政府指导价,也在维权,最终走上司法,法院以物业委托服务合同为准,业主不服,不但不会减少社会矛盾,反而逐年增加物业费维权案件。物业单位不是因为实在无法公平整个小区的权益平衡无法运营情况下,也不愿意走上司法程序。可以查看西峡县法院关于物业费纠纷案件数量,都知晓西峡民生矛盾情况。望领导给与督办西峡政府关于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出台相关公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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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要求县发改委、房产中心对此进行了调查:
一、网友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网友反映“目前没有西峡政府文件或市场监督局、房管单位明示关于西峡物业服务费用政府指导价的条文和公函。”问题的调查情况
经查证情况属实。
二、网友反映问题的处理意见
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文件规定,保障性住房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非保障性住房(商品房)物业服务收费不在政府定价目录范围内,实行市场调节价。故西峡县商品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无制定政府指导价,出台相关法规条文。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布施行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建议物业管理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在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和与业委会(物管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各项收费项目及标准,并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认真做好与业主沟通协商,在物业服务收费上达成一致,共同营建幸福和谐的社区生活环境。
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