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自来水费究竟怎么定价,收费工作有谁执行[编号:737734]

  郝振英 留言    2025-05-06 18:30:48

  领导你好: 本人做为物业企业负责人,今反应西峡县自来水公司在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模糊定义,替代自来水公司收缴水费一事。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服务经营者接受(委托)应遵照市场监督局价格法公开公平收费。可是,关于自来水代收代缴工作都是迫于无奈,因为自来水公司从不愿和物业服务单位协商委托,都是以强制代收代缴工作,不予配合就对全民进行停水,把自来水费收取工作强加物业单位,并不出具相关书面委托证明。 里边存在几个问题:1,物业是服务物业单位,自来水公司是独立经营单位,小区既然是和表用户,同意通水,就应该出具建设单位和自来水公司的收费委托协议。自来水公司不愿出示。2,自来水法和电法同步,自来水包含小区二次增压设备维护,计量水表,水损,收费工作都应有自来水公司承担,这些工作都强加物业服务单位承担。3,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不允许物业以其他名义增加费用。4,由于有些小区年久,计量水表已经是过水不计数,因此造成物业代收代缴工作极度亏损,并且承担法定的风险责任,西峡整体市场的和表用户目前都是以3.6-3.9元在代收代缴水费工作。5,并且在追缴水费的同时,没有明确的自来水公司委托,用户不予认同,也有多种投诉,还不交水费,物业经营又不能停水权力,各样损耗费用物业承担,增加费用又不合法。导致物业服务单位和业主矛盾增加,计量水表物业又没有强制更换权力,因此,物业案件逐年上升。 恳请要求,领导给与监督查办,自来水职责划分,权利归属,定价明确,自来水公司协商处理,出具委托权利和代收代缴协议,公示民众。化解民生矛盾,关乎市场规范,服务单位和民众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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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县委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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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要求县住建局对此进行了调查

根据西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西发改字【2023】178号文件《关于调整西峡县城镇供水价格的通知》,西峡县自来水价格于2024年1月份起执行新的水价标准。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六条,小区作为总表用户与自来水务公司签订的供用水合同已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内部代收代缴事宜应由物业与业主协商解决,不属于供水企业法定义务。

根据《河南省供水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三条,城市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责任以注册水表为界,注册水表用水端之前的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管理和维护,注册水表用水端之后的供水设施由用户或者产权人负责管理和维护。供水设施维护责任以产权为界,自来水务公司与用户产权分界点以总水表为界,总表前(含总表)的供水设施由自来水务公司负责维护,总表后的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含二次增压设备)产权归属全体业主,维护责任依法由产权人承担。

综上,红线以内的管网配套供水基础设施产权所属该小区,自来水务公司仅对总表计量收费,总表后的水费收缴属于该小区内部管理事务,自来水务有限公司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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