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西峡荣耀龙城物业公司,未与业主签订任何协议,以通知的形式,于2025年6月要求购买地下车位业主缴纳2025年1-12月地下车位管理费。业主要求物业提供服务明细,物业拒不提供,目前未缴纳停车管理费的车辆号牌从地库门禁强制移除。 诉求:请求县物业管理部介入,整治龙城物业服务公司乱收费问题1.要求物业公司负责人直面回答业主问题。2.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云华庄园洋房业主提供服务明细列表。3.收取费用应经过协商,听证,公示,签订合同方式进行,车位管理费未达成一致意见情况下禁止物业以移除号牌得方式强行收费。 政策依据:南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款,第三章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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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要求县房产中心对此进行了调查解答:
(一)网友反映“西峡荣耀龙*物业公司,未与业主签订任何协议,以通知的形式,于2025年6月要求购买地下车位业主缴纳2025年1—12月地下车位管理费”问题的调查情况
经查证,网友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网友所在的小区属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小区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建设单位(即开发商)依法负有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义务,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个人无需再单独签订协议。
经调查,物业服务企业与购买地下车位的业主,也签订有相关服务合同。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物业公司已实际提供服务,且业主接受服务,则视为形成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业主需履行2025年1—12月地下车位管理费缴费义务,否则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二)网友反映“业主要求物业提供服务明细,物业拒不提供”问题的调查情况
经查证,网友反映的情况属实。
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下列信息:(一)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服务投诉电话;(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三)电梯、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及维护保养情况;(四)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情况、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情况、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五)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车位、共用车库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六)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该物业企业按照规定和南阳市统一格式,已在小区内南大门口做有相关公示。业主要求物业企业提供“服务明细”可能超出法定公示范围。但物业企业表示愿意就具体服务事项向业主作进一步解释说明。调查认为,物业企业已履行基本公示义务,但应进一步提升服务透明度,主动做好解释沟通工作。
(三)网友反映“目前未缴纳停车管理费的车辆号牌从地库门禁强制移除”问题的调查情况
经查证,网友反映的情况属实。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通过限制业主正常出入等方式催缴费用。经调查,物业服务企业并未限制业主正常出入,但因未缴纳车辆管理费的业主车辆,门禁系统无法自动识别,物业企业通过采取人工核实的方式来管控车辆出入。
要求:物业企业5日内恢复所有登记车辆自动识别权限,取消人工管控环节,对未交纳相关费用的业主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未交费问题;未交纳车辆管理费的相关业主,应依照相关约定,及时缴纳停车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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