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私自占用门前车位[编号:743001]

  人民群众! 留言    2026-09-24 21:13:55

  西峡县莲花北路166号 商户:手工酵子馍 私自占用路边车位,长期私自用石墩挡在车位中间,不让老百姓停车,说是影响他家卖馍生意,接个人,就在他家门口停了两分钟不到,开始赶我走,语气还十分恶劣,明明有门面,但是要把卖馍的小摊摆到车位上边的路沿石上,有时候还用三轮车停在车位,占住车位,不让别人停,道路公共资源,他私自占用,我想请问是否合理合法?

  已回复
西峡县委回复: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您的留言已收悉。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要求县公安局对此进行了调查:

一、网友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网友反映“商户私自占用门前车位”问题的调查情况

经查证部分属实。

二、网友反映问题的处理意见

经现场核查,该商铺门前公共车位确有石墩放置,存在私自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的行为。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已对该商铺负责人进行警告,责令立即移除障碍物、停止占用公共车位的违规行为。关于提及的三轮车停放问题,三轮车属于机动车,在公共车位内合规停放时,依法享有停车位使用权利。

下一步,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将加大该路段巡逻管控力度,一旦发现私设障碍物占用公共车位的行为,及时责令当事人整改。若后续再次发现违规占用公共车位的情况,可直接拨打报警电话进行反映。公共道路车位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严禁个人私自圈占,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将持续维护良好停车秩序。

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