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原户籍所在地为淅川县大石桥乡柳家泉,王荣英,胡吉明,温娥珍,胡玉才,胡国华共五人。土地是老家淅川县大石桥乡柳家泉村,后因南水北调荒地经过我的平整,开挖,并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改造的,在土地上种植农作物,以此来养家糊口,因是河滩地,我开荒大约20多亩,自2012年以来由我们耕种,从未有任何单位怀个人提出过异议,上述土地在移民搬迁时已经被登记,国家征收后每个村民都得到了赔偿,大约8000元左右,2018年麦收后,王荣英依仗自己是组长的身份,多次要求我交纳一定的所谓承包费,否则要强行将土地收回,在村长调解下以5500元的标准向他们缴纳使用费。在双方打成协议并收了钱,我吧玉米种地里了,王荣英突然反悔,不与我签订协议。2018年9月2号上午突然接到电话说王荣英,胡吉明,温娥珍,胡玉才,胡国华等人在我家地里掰玉米。因无法赶回去制止他们就打了110电话报警,派出所的民警制止就已经吧玉米将近3亩多的被他们全部拿走,派出所制止了他们的行为,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告诉我说过两天调解一下。原定的调解时间为2018年9月4日,我到派出所后公安人员称王荣英等人不愿意调解,又称这事情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他们的处理范围。因为派出所没有处理王荣英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王荣英等人气焰更加嚣张,于2018年9月8日将剩余的20亩玉米全部掰掉拿走,公然聚众抢劫他人玉米。目前,各地根据中央的部署,正在开展打黑除恶运动,五人的行为就是地方恶势力。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是严重的不咋为行为,明显是在放纵犯罪分子,也损坏了我的合法权益!为此,特向有关机关提出控告,清公安机关依法查出以王荣英为首的犯罪分子,尽快将他们绳之以法,并赔偿我的各种损失。此致:市委书记市长控告人胡心锋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