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县领导:你们好,我是原体育场拆迁户,2010年我们所居住的体育场房屋因发生洪水,导致大部分房屋进水,县里为我们的生命安全考虑,动员我们将房屋予以拆迁,大概涉及200户左右一千余人,经过县领导和我们双方的共同努力,拆迁如期完成。2012年县里统一给我们在龙城花园2期,安排了拆迁安置房,签订有房屋买卖合同,规定自交房之日起5年内不允许买卖,5年期满后,给予无偿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也就是房权证,这是当初交房时,时任县领导给过明确表态的。如今5年多已过去,我们的房权证迟迟未办下来,我们不知道其中存在什么问题。今年夏天我们向书记接访手机号,发送过这一诉求,后有房管局予以接待。房管局在接访后要求我们去拆迁指挥部开具房屋拆迁证明等手续,这些相关部门都已给开具。但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房管局答复我们,要想办理房权证必须去税务上缴纳契税而且是按今年的房屋价格来缴纳,我们回复说时任县领导在交房时已经表态过,5年期满后只需要缴纳工本费就给办证,不需要在缴纳任何费用,房管局又回复说,如果县领导确实表过态的话,那么需要县里给房管局出具不需要缴纳契税证明,他们直接就给办理。我们本身就是普通的拆迁户,拆迁也并没有让我们富有,这么大一笔契税(据说得好几万)我们怎么能拿得出,而且我们也不可能直接跑到县领导那里要求县领导给解决问题,就此这一问题就搁置下来。现在我就想咨询一下,我们这200来户的房权证到底能不能像时任县领导表态的那样,顺利得到办理。作为底层群众,我们不可能无限期等下去,我们的孩子上学以及其他方面,都需要有房权证为依据。请县领导急百姓之所急,妥善为我们解决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