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现役军人母亲的“意外去世”令人及其愤怒而痛心[编号:710581]

  yjz_203 留言    2019-03-24 17:40:00

  尊敬的领导:
我叫杨景照,籍贯淅川县厚坡镇胡湾村杨岗组人,现控诉厚坡镇劳保所所长张浩红有渎职、失职和贪污公款的嫌疑,现将其违法违纪的事实控诉如下:
控诉人:杨景照,男,现年30岁,籍贯:淅川县厚坡镇胡湾村杨岗组,现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副团职干部。
被控诉人:张浩红,男,现任淅川县厚坡镇劳动及社会保障所(以下简称劳保所)所长。
一、控诉事项:
1、 被控诉人张浩红倚仗权势,渎职失职,欲把我父亲杨兴汉的保险费用(2017、2018年)据为己有,因此迟迟不予发放。
2、被控诉人张浩红态度蛮横、无端威胁、草菅人命,置我母亲李敏勤突发脑溢血于不顾,导致我母亲无法及时医治而身亡,其恶劣行径给控诉人全家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三、控诉理由:
1996年春,我父亲杨兴汉(412927195612086395)任厚坡一中公办教师,由所在学校统一扣教师工资200元,办理老农保(属个人保险),该保险必须在被保险人60岁以后才能领取保险金,保险金由县人劳局负责发放(厚坡劳保所代为发放),每年发放32元。2016年秋,我父亲杨兴汉办理了教师退休手续,本应享受老农保的保险待遇。但自2017年至今,我的父、母亲为领取老农保保险金,先后到厚坡镇劳保所催要数十次,并亲自见被控诉人有十几次,但厚坡镇劳保所工作人员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支付。2019年3月5日,我的父、母亲骑着机动三轮车从淅川县城回到厚坡镇老家,又先后两次到厚坡镇劳保所催领保险金,并亲自给被控诉人张浩红打电话催要,被控诉人答复让3月6日去镇劳保所解决,6日上午8点左右,我父亲杨兴汉又一次到镇劳保所催领保险金,被控诉人张浩红再一次推脱不给办理,说让我父亲到下周一去领取,9时许,我父亲杨兴汉回到家后气愤不已,拿上身份证,又和我母亲李敏勤一起去镇劳保所,再次催要2017、2018年的保险金,在此过程中,被控诉人张浩红态度蛮横,大发脾气,曾三次恶言恶语地威胁我的父、母亲,我父亲母亲不断与其争辩,我母亲用手机在旁边录音录像以作为证据,但我母亲在录像过程中气愤难忍导致血压升高、心律紊乱,当场曾11次之多直喊头疼、恶心、心急,请求他们别吵了,抓紧送她去医院检查,最终晕倒在张浩红当面的柜台上,最后张浩红可能发现这次不给钱确实不行(说明其有据为己有的意思,实在不行才掏自己的腰包给钱),与我父亲到一个没人在的会议室里,从自己口袋里拿出了100元钱给我父亲,我父亲又给他找零了。我母亲晕倒后(被控诉人之前几十次的行为和本次争吵行为直接导致的我母亲突发脑出血),因此,被控诉人已经产生法律上的救助义务,本应抓紧联系急救车送她去医院检查,但是其却置之不理,不进行救助,无奈之下我父亲架着已经不能行走的母亲到厚坡镇卫生院进行抢救,但厚坡镇卫生院医生接诊后发现我母亲病情严重,已经昏迷,无法就地医治,就建议他们到县级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后我母亲李敏勤立即又被救护车送到淅川县第二人民医院,到达后就完全处于深度昏迷状态,丧失一切知觉,院方检查后就下发了病危通知书,并把其转入ICU重症监护室重点监护,2019年3月7日早上4时左右,我母亲李敏勤因医治无效而去世。
在我母亲丧事办理过程中,张浩红承认其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导致了该严重后果,想私下解决问题,并找人(据我们了解是领导打电话找相关政府工作人员)偷偷送来3000元礼金。
四、控诉要求:
我作为一名现役军人干部,身在异地他乡为国防事业做贡献,但被控诉人作为部门负责人仗势欺人、态度蛮横,多次威胁我的父母亲,导致我母亲情急之下突发脑溢血而离开人世,给我们全家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我泣血控诉要求:
1、由于被控诉人张浩红系在职职工,因此建议县纪委监察委立即立案,对被控诉人强制采取留置措施,查清犯罪事实并追究其渎职失职罪和贪污罪。
2、厚坡镇劳保所内部管理混乱,群众所交的新农保、新农合多交少报现象;60岁以上领取养老金群众死亡后不予上报,虚领冒领现象严重;该劳保所还存在私设小金库现象,希望县纪委监察委能一并查处,净化政治环境,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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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委回复:
  网友你好,感谢对留言板的关注,你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给淅川县相关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