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女人,该归何处[编号:711279]

   留言    2019-05-18 21:19:00

  我是淅川县九重镇丹阳村七组146号居民魏丽,我们这里现在拆迁房屋,并给予补偿,用于重建,我户在本村,却没有享受到一个公民所应该享受到的宅基地及补偿款《我原是淅川县香花镇杜寨村11组村民,于2002年农历10月18跟淅川县九重镇丹阳村七组唐海燕结婚,婚后户口随即迁入该村组并生育(一儿一女)因婚后多年感情不和,且对方无修复意愿,无奈离婚,离婚后我拿着村开分户证明重新分户,户号为6041453,分户后,可村里拆迁房屋用于重建,我没在家,村里也没通知到我,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把我居住的房屋化为平地,因我已分了户,没宅基地,也没再找另外婆家,仍属本村村民,我多次找组,村,乡给解决,可一直到现在把我居住的房屋根基都平的看不见了还没给个说法,导致我现在,一没宅基地,二无房屋拆迁补偿,还是居无定所,无处安身
我所反映均为事实,迫切希望上级能给解决,以维护个离异女人合法权益》按其他村民一样相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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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委回复:
  网友你好,感谢对留言板的关注,你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给淅川县九重镇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