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香花一中[编号:711359]

  灰色的世界 留言    2019-05-24 10:36:00

  香花镇一中老师杜仲英 何昱 张云英 涂天宇 罗霞 长期不在岗吃空饷,可工资照样发,请领导查除。

  已回复
淅川县委回复:
  网友你好,感谢对留言板的关注,你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给淅川县教育部门调查处理。县教体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由县纪委监察委派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组成立核查组,深入香花镇一中进行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对网民反映香花一中有关问题的调查情况
经查,网民所反映五位教师的具体情况如下:
杜仲英,女,汉族,1974年8月出生,淅川县香花镇人。1992年9月参加工作,1998年9月至2018年9月在香花镇第一初级中学任教,2018年9月在淅川县思源学校任教;何昱,女,汉族,1991年2月出生,淅川县香花镇人。2014年9月参加工作,2015年9月至今在香花镇第一初级中学任教,2018年9月因病请假;张云英,女,汉族,1977年10月出生,淅川县九重镇人。1997年9月参加工作,2006年9月至2018年9月在香花镇第一初级中学任教,2018年9月在淅川县思源学校任教;涂天宇,男,汉族,1991年10月出生,淅川县香花镇人。2014年9月参加工作,2014年9月至2018年9月在香花镇第一初级中学任教,2018年9月在淅川县思源学校任教;罗霞,女,汉族,1974年6月出生,淅川县香花镇人。1994年9月参加工作,2016年9月至今在香花镇第一初级中学任教,2018年9月因病请假。
香花镇第一初级中学教师杜仲英、张云英、涂天宇三位教师,自2018年9月份起,因个人原因以身体不适名义,未履行正规调动手续,擅自到思源学校代课。何昱、罗霞两位教师,自2018年9月份起,因身体有病请假,但未履行正常请假手续,无病历,无住院证明,未经香花镇中心学校领导批准,私自脱岗。故网民反映淅川县香花一中老师杜仲英、何昱、张云英、涂天宇、罗霞长期不在岗问题属实。
二、问题认定及处理
综上所述,以上五名教师违反了《事业单位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对此,调查组建议:
1、责令杜仲英、何昱、张云英、涂天宇、罗霞五名教师三天内回到原单位工作(目前均已回到单位正常上班),并按《事业单位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2、香花镇第一初级中学校长崔浩监管不力,致使以上五名教师长期不到岗,无正规调动手续到其他学校工作,也未及时上报县教体局,应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立案审查并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3、责令香花镇中心学校校长王建灵,督促其加强对人事的管理,对长期请假人员请假手续严格核查,并给予提醒谈话处理。
4、责令中心学校加强对各学校教师的管理工作,时刻绷紧工作纪律这根弦,严格上下班纪律,切实落好请销假制度。对于身患重病需要长期请假的同志,必须向所在学校出具病例及诊断证明,由所在学校校长签字报中心学校审批,按有关规定核减应发工资,树立教育系统的良好形象,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5、责成香花镇中心学校向县教体局作出深刻检查,并核对以上五名教师不在岗期间所得的不应发放的工资、生活补贴等,上交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