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是干部职工应有福利,县内大多单位都严格执行落实,可是一些乡镇、部门因为工作节奏快、任务重等原因,年休假一直在纸上未能落到实处,也未能给予一定经济补偿,挫伤了大家工作积极性,比如认识的在县委办、政府办工作人员,经常五加二、白加黑,未曾有过年休假,部门是不是应该统筹安排以上率下带头落实国家政策,合理保障工作人员基本待遇福利。
网友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淅川县社会事业发展的关心,现就您所提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国家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豫人﹝2009﹞2号)以及《中共淅川县委办公室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淅川县是河南省定深度贫困县之一,2019年全县要实现脱贫摘帽,近期脱贫攻坚工作任务艰巨,造成县委、政府两办未能落实年休假。经领导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应鼓励干部职工正确看待工休关系,依法享受休假权益。具体意见如下:
一是目前确实有需要休假的干部职工,需向本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妥善移交相关工作之后予以批准。
二是由于个人承担工作任务重,暂时无法休假的,待脱贫攻坚工作结束之后,由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执行。
在此,真诚地希望您继续关心淅川的经济社会发展,并对相关工作予以监督,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