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 名 举 报 朗朗乾坤,村民被时任村支书和镇政府主管领导 联手忽悠损失几十万元,无处申冤,移民扶贫政策使村民越来越穷 举报内容概要:淅川县香花镇张寨村时任村支书张建伟利用职权隐匿私分集体财产、强占移民国家所有水淹地种植,干预和插手参与承包本村建设工程牟取私利;镇政府时任领导乱决策、乱拍板,乱作为,现任镇政府主管领导新官不理旧账,新人不理旧事,造成村民张振斌所交建房押金30万元被忽悠不认账,避险解困易地扶贫政策的落实使村民越来越穷! 尊敬的市委书记、省委书记: 我是被忽悠受害者张振斌,系淅川县香花镇张寨村张北组村民。该村组属于70年代丹江口库区移民后靠自然村,因为南水北调工程需要移民搬迁,该村组二十年来村民未申请宅基地建房,村民的房屋大多是七八十年代的土胚房和砖瓦房,赖以生存的土地大多是岗坡贫瘠之壤,村民因地致贫现象严重。感谢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将淅川县第四批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易地扶贫项目落户于香花镇张寨村张北组。按照该项目政策,张寨村张北组自然村旧房拆除,易地建房;国家财政扶持部分资金,村民自筹部分资金进行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但在实际落实政策过程中,时任村支书和镇政府主管领导存在如下违反党纪国法的愚民行为。 一、关于香花镇政府领导对于落实移民避险解困易地扶贫项目政策存在的问题。 2017年10月,张寨村张北组村民自建房屋项目工程基础设施(三通一平)经香花镇人民政府招标由某公司承建;由于该项目资金不完全属于政府财政拨付,采用国家财政资金扶持和村民自筹资金相结合的形式,因此该项目房屋建设采用村民自建形式,即由该村部分村民承包共建。村组在商议该工程房屋筹建中,决定该工程由时任村支书张建伟牵头,与张振斌、邹玉华、张国营四人分别找施工队承建,每个承包人按照筹集押金的多少分房承建。按照村组商议结果,张建伟押金20万元,邹玉华押金20万元,张振斌押金40万元,张国营押金10万元,押金必须以现金形式交给村委会。后不知何种原因张国营退出承建序列。随后,为了保证施工质量监督,村组干部商议决定,施工合同均由村组代表与施工队工头个人签订,承包人以工头名义交纳建房押金。 张振斌找到曾经多次在外承建工程的本村移民张中辉施工队进行承建施工,施工合同由张振斌以施工工头邹金鼎名义与张北组村干部代笔签订。2017年12月份某一天,在镇政府主管领导的参与下,村支书张建伟召开村组会议,三个房屋建设承包人共计筹集68.8万元押金通过张建伟之手(出具盖有村委会公章的押金条)交给香花镇信用社工作人员(镇政府通知前来收款)。其中,张振斌交纳38.8万元,张建伟交纳10万元,邹玉华交纳20万元。后经了解,该建房押金款是以村支书张建伟个人名义存储于香花镇信用社。事后,各包人因分房承建产生分歧,该工程协调人张振亮便与张振斌沟通,让其少交点押金,少分几套房承建,让其把8.8万元押金退回,张振斌表示同意该意见,张建伟随后指示镇信用社刘金良将张振斌8.8万元押金退回。 在前期施工中,每个施工队均能按进度施工,并由施工队负责人从镇政府领取工程进度款;在施工中期,村支书张建伟考虑到各承建人自筹资金不易,便决定将建房押金退回承包人或者抵作房屋差价款;这一请求得到了时任镇政府主管领导(人大主席周保全、副镇长周俊波)同意,张建伟和邹玉华便将自己交纳的押金取回自用,张振斌因自有房屋所需房屋差价款,因此决定将30万元押金抵作房屋差价款,村支书张建伟表示同意,并要求在村组会计处办理抵款手续。此时正值施工队负责人张中辉需要支取工程进度款,张建伟便直接将张振斌30万元押金提款支付给张中辉作为工程进度款,张振斌另行将以前退回的8.8万元押金凑了个整数10万元交给张中辉,在村组会计张国营处办理了房屋差价款40万元交付手续;张中辉即从张建伟手中领取30万元押金款,加上张振斌交付的10万元,办理了40万的工程进度款支取手续。随后,张中辉与镇政府结算工程款时扣减该40万元并出具签字凭据作为支付依据,且张北村组会计也在房款收支账务登记中已将张振斌建房押金抵房屋差价款入账,至今已近两年之久。 另外据了解,施工负责人张中辉因为有本工程进度款支取因素,其尚欠张北组部分村民承揽其他工程的劳务报酬未支付,因为村组及镇领导同意抵房屋差价款的缘故,张中辉也在村组会计处以其签字的劳务费欠条为数十名村民抵作房屋差价款,进行了工程进度款的支取抵扣。2019年5月底,张中辉与村支书张建伟因库区移民村庄淹没区种植小麦收割归属发生纠纷被公安机关拘留在押,其承建的房屋工程也存在不同程度的滞缓,甚至存在停建现象;此时镇政府主管领导经调查了解,发现张中辉已经超额支取了工程进度款,因为怕群众上访闹事,就擅自推翻了前任镇政府主管领导同意村民在张中辉处抵作房款的决定意见,凡是涉及张中辉抵房款事宜,一律作废,重新缴纳房款。村组干部接到镇政府通知,就贴出公告要求涉案村民限期重新缴纳房屋差价款。 对于上述问题,张振斌认为,自己缴纳的房屋承建押金款项不属于涉及张中辉个人的债权债务,其与其他村民劳务报酬抵房款的款项来源性质不一样,该押金退还抵房款意见由村支书张建伟决定,村组及镇主管领导同意,且在村组及镇政府都进行了工程款支取结算。现任镇政府主管领导不能因为村组干部尤其是村支书张建伟及时任镇政府主管领导资金监管审查不力,导致张中辉超额支取工程进度款(张振斌作为承包人从未参与工程进度款的支取),及房屋工程建设滞后而改变以前已经形成事实的决定。现任镇政府主管领导在这个问题的处理上,存在“一刀切”的官僚主义行为,其直接导致作为农民的张振斌几十万元血汗钱被忽悠掉。另外,如果镇领导收回退还押金或者抵房款的决定,应当全部召回其他承建人的押金,而不是针对张振斌一个人。镇政府主管领导在对待群众利益的问题上,如此出尔反尔的作风更不是一个父母官的共产党员形象。为此,张振斌向香花镇政府相关领导(书记、副镇长、正乡级干部)提交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据显示,施工合同签订人邹金鼎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其本人只是名义上合同签订人,工程项目实为张振斌承包并缴纳的押金。该项目工程协调人张振亮也能出具证言材料证实张振斌承包部分房屋建设事宜,由此可以佐证张振斌参与部分房屋建设承包和交纳押金事实的存在。但时至今日,除了镇政府正乡级干部黄胜法对材料进行研究分析认为,“张振斌所缴纳房屋承建押金抵作房款不存在问题,如果涉及张中辉抵款事宜一律无效,那么相关责任人应当将押金退还张振斌,让其自己去交房屋差价款。”张振斌认可该领导的分析意见。而今村支书张建伟为了整治张振斌隐瞒事实,未如实向镇领导汇报存在真实情况,镇政府主管领导也未进行详细调查涉案相关当事人进行认定,依然采用“一刀切”形式否认涉及张中辉抵款事宜,且在镇政府主管领导的强力参与下,在承建房屋没有竣工且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带领公安人员、政府联防队员进村进行抓阄分房工作,这为今后村民能否自主搬迁入住新房埋下了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拒绝入住的说辞。至此,张振斌应得到避险解困房屋,也没有被允许抓阄分房,且遗留两套未建完毕的房屋未予以分配,该烂尾房屋如何处理,镇政府没有明确的表态。 综上所述,当前,在涉农扶贫领域内,领导干部与基层广大群众打交道,存在滥用职权与老百姓争利现象。他们的行为,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农民心目中的形象,直接破坏着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威胁着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在新农村建设中,村干部是领军人物,他们担负着带领和组织群众落实党和政府方针政策的重任。而他们一旦背离党的宗旨,把权力作为牟利的工具,党的惠农政策也就成了空中楼阁。张振斌认为,涉案项目工程的性质,镇政府实属具有监管职责,不具有决策权力,由于村支书滥用职权及镇政府主管领导对涉案工程资金监管不力导致涉案工程款被超额支付,镇政府不但没有追究相关责任人,反而在处理该工程后续建设问题上,镇政府主管领导干部存在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突出表现为“搞一言堂”,“一刀切”,工作脱离实际,违反规定乱决策、乱拍板,乱作为,出了问题不解决,不报告。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付,新官不理旧账,新人不理旧事,造成受害人被忽悠几十万元。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五)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以上受害人反映的镇政府领导问题,敬请上级部门依法查明事实。 二、关于时任村支书张建伟历史以来存在的违法乱纪问题 首先,20多年来,张建伟一直担任张寨村村干部,历任村会计、村支书。90年代初期国家推行严厉的计划生育政策,作为村支书的张建伟隐瞒生育三胎,严重违法了国家计划生育政策,1996年被村民举报属实,被上级党政机关开除党籍和党支部书记职务,这是在张寨村是人人皆知的事实。但在此后其如何重新入党不得而知,是否符合重新入党的条件,至今没有党政领导干部对张寨村民解释说明。另外,张建伟在2000年左右就已经在香花镇街区购买了一套几百平米的二层小楼,价值十几万元,按照当时当地农民收入水平和其农业户口家庭人数状况,张建伟作为村干部,且其夫妻俩均没有做生意搞经济的事实,不可能有经济能力在镇街区购买楼房。张建伟购房资金从何而来,是否存在资金来源不明的犯罪行为?其次,2011年国家南水北调移民工程,我张寨村被移民一千多人,张寨村集体所有的寨坡林场多年前曾经租赁给枫叶公司经营,国家给枫叶公司种植附属物进行了补偿,对我村集体林地补偿 300万左右,但被包括会计张建伟在内的部分村干部对该项归属集体补偿款资金进行了隐匿私分,至今张寨村普通村民无人知晓该笔集体资金的去向,村务公开从未涉及该笔资金的使用。第三,自2011年至2019年,张建伟利用职权和其弟弟强行在移民后归属国家所有的水淹地进行农作物种植,但从未向镇政府支付过承包费。在其担任村支书期间,其妻子强占水淹地种植达四五百亩之多,镇政府向其他承包人收取承包费时,从未要求村支书张建伟支付任何承包费。第四,现如今,时任村支书张建伟利用职权参与承包本村避险解困、易地扶贫项目工程牟取私利,且存在工程未竣工的情况下滥用职权强行退还包括自己资金在内的承建押金,审查不实,造成在建工程进度款超额支取,严重败坏基层风气,群众有切肤之痛。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现实中,香花镇政府主管领导明知道按照《党的条例》村支书不能插手参与本村建设工程,明知道村支书张建伟霸占水淹地种植农作物,但镇政府官员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民不举,官不究”的态度,放任村支书张建伟利用职权强占国家所有的水淹地种植农作物,且参与本村工程承包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希望上级党政纪检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用好执纪问责利剑,对基层党员干部违纪问题 " 零容忍 ",整治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不良行为,对随意插手基层敏感事务、侵占群众利益等问题,必须严肃查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一根 " 神经末梢 ",让农村政治生态得到净化,同时给农民兄弟受害人张振斌一个公道的说法,给予合理合法的避险解困易地扶贫安置房屋。 举报人:张振斌 电话:15224895222 2019年11月15日
网友你好!根据你反映的详细情况,若发现涉嫌违规违纪,可直接据实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检举、控告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不管是实名还是匿名,都应该对自己的举报行为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