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淅川县丹阳安居小区的公租房在2014至2015年期间按经济适用房计价枚准出售给承租户,由淅川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先预收90%的房款,剩余10%的房款等通知房地产开发公司收交。但剩余房款至今未通知上交。已经买到公租房房的承租户能否将房孑买给我,或者说我能否买承租户的房子?
网民你好,你的留言收悉,已转房管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