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0年五月十六日,应聘淅川县公交公司的驾驶员岗位,应聘过程中提供了驾驶证,身份证,客运资格证,健康证等材料。上述材料均已符合公交公司招聘要求,与我同期应聘的也仅提供了上述材料。五月十六日,马小海通过书面通知方式告知我,如果要应聘 还需提供本人《精神诊断证明书》。这种精神鉴定的证明耗时耗力耗钱,本人没有精神病史,为什么要开?如果因为工作性质以及法律法规要求,是否应该由应聘单位组织统一检查?而不是单独要求我一个人开。我认为上述要求违背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的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另,本人曾与马小海妻子有过矛盾,我认为马小海作为党员和公交公司领导,上述行为属于典型的滥用职权进行打击报复,属于违约行为。
网民你好,你的留言已由淅川县交通运输局调查处理。经查,该问题县纪委已交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组调处,现交通运输局纪检组正在调查处理中,待调查处理结果出来后,及时与其沟通回复。
2020年7月1日,交通局信访室工作人员与信访人电话联系沟通,信访人对处理意见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