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时玉成,住内乡县桃溪镇大路村时家营组。本人于2014年12月25日从淅川县上集镇大坪村干部李来明手里全款十四万购买一套大坪村村建新农村房屋一套,当时有证明人,大坪村村干部信玉文在场,双方协商好的是等新农村补偿款国家给了我和李来明一人一半。可是直到今天,也就是2020年7月27号为止没收到村通知和李来明本人一分钱。本人于2017年多次找李来明要钱,他说一分也不会给我,也找村会计张成敏问过,他说不知道,没办法我写了份材料找淅川县纪委,他们说让找信访办,找到信访办工作人员说转给上集镇信访办处理,后来工作人员只是到大坪村了解了解事情就再也没有过问了,我不明白为什么政府不管不问了,在要发补偿款之前村里派人到我家里实名登记,也照了我的照片,可为什么村会计张成敏钱一分钱也不给我,问他还说不知道这事,登记的是我的名字为什么钱却给李来明了,我不知道政策是怎么补偿这个钱的,就算我不是大坪村村民,领不到这个补偿款,那也不能让李来明和村会计张成敏他们俩个人分了吧,本人跪请市长大人为我做主,以后这个钱给我了我也不要一分,全部捐给大坪村幼儿园。本人有李来明的收款收据和通话录音,通话录音有本人和李来明的,有和信玉文的,还有2017年大坪村支书李金平的通话录音为证。
网民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已由淅川县上集镇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时玉成,户籍内乡县桃溪镇人,以14万元购买位于淅川县上集镇大坪村李来明的房子一座,“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房屋买卖有效必须符合条件,即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其一,时玉成不属于大坪村集体成员,购买主体资格不合法;其二,购房补贴是针对首次购房户的,时玉成购买李来明的房子属于二手房,也就不能够享受大坪村的购房补偿款;其三,时玉成所反映的房屋买卖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应通过司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