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不公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编号:724800]

  戚志强 留言    2022-11-11 00:56:19

  我叫戚志强,系受害人王娥子之子。事情的经过:田烁将我母亲撞翻死亡,经淅川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田烁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我母亲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我认为事故形成原因及责任的划分错误,理由如下:第一、田烁骑线行驶左道,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第二、视频显示,田烁在该路段驾驶末避让行人,认定书只字未提;第三、视频显示;田烁在该路段高速行驶,左车门严重凹陷和汽车散落残片可有力佐证,更有多名目击证人证实,而认定书根本未提田烁超速;第四、视频显示:我母亲横过公路前,在左车道边线外 ,驻足、观望,并成功等待一辆车通过后,才开始正常步行横穿公路,不存在“横过道路未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7条之规定:“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但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前,既没有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更没有公开调查取得证据,唯一最有说服力的视频,也是我自己到邻居家调取,作为国家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专门机构,其专业性毋庸置疑,但其连最起码的法律程序规范都做不到,其所做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公正性难道不容置疑?我对淅川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罔顾事实、避重就轻,有意减轻驾驶人法律责任的行为提出血泪控诉,其背后是否有见不得人的交易值得怀疑,我希望领导在百忙之中,责成相关部门查清事实真相,还受害人公道,告慰我母亲在天之灵,我相信,在习总书记强力反腐的今天,所有的老虎苍蝇都将无处遁形!受害人戚志强携全家感谢

  已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