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 我们是淅川建业城业主,我们小区申请成立业委会,2023年8月16日下午石咀社区在小区张贴关于“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的公告”,我们先私信沟通社区告知:公示内有明显错误,社区人员回复已跟领导报备,修改不了。随后我们有业主社区微信群里提出异议: 1.你们张贴的规定是2017年的老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已公示最新版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新版相比2017年旧版唯独删除了“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这句话。 2.积极履行“业主义务”,你们抄完打印出来“积极履行行业义务”。 3.根据法令法规和条令条例的规定,请删去条令条例。 这么严肃的事情,麻烦社区领导尽快修改明天上午重新张贴! 社区说已跟房管局领导报备过,无法修改。次日,我们业主去房管局物业科反映公示有错误,没有按照2021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执行,社区公示仍然按照2017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内容。物业科领导依然拿着2017版管理条例来跟我们说没错,有新规拒绝执行新规条例,那人大常委会为何要每年修改法律法规?社区和房管局领导不作为,乱作为,不按照法律法规来严格执行,收到群众的意见拒不处理,只知道推诿扯皮。房管局的领导对《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不学习,也不接受群众的意见,只给予群众“我觉得 我认为”等类传统主观意识的回复,毫无依据。这些党领导下面的干部,在30多度的高温天气里,在办公室吹着凉爽的空调,拿着纳税人的钱不为纳税人解决问题,用固性思维来对待工作,漠视法律法规,对待群众的诉求趾高气昂,一副不关我事的样子! 我们现在要求政府出面解决,严格按照2021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内容重新进行公示,并严格按照南阳市下发的文件表格来执行,公开透明化。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已由淅川县住建局、房产中心和上集镇调查处理。现将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1、以上几位业主为建业城一期居民,建业城二期在建,建设单位认为:淅川建业城小区一期和二期是同一天(2018年11月27日)取得土地许可,应属于同一个管理区域。业主入住率未达到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未达到30%以上,暂不便于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则认为:建业一期和二期是两个分开的生活区域,不应该属于同一个管理区域。建设单位的说法与业主的意愿相违背,引起业主不满和群体上访。石咀社区了解情况后,由工作人员多次与建业城开发项目部、建设单位,以及部分业主了解沟通,试图化解矛盾,然而双方各执一词。为此石咀社区工作人员曾和部分业主代表一起到县住建局、县房管中心、县物业科等相关部门咨询了解,当时没有任何职能部门明确表示或明确界定出,淅川建业一、二期是否为同一个区域,因此导致成立业主委员会程序进展缓慢。 2、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区域达到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两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向物业所在地报送(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证明、业主名册、房屋及建筑面积清册、建筑规划总平面图、等相关资料),然建设单位以种种原有,拒不移交以上资料。社区工作人员多达十余次与建设单位对接沟通协调,有几次还和业主一期,找到建设单位、小区物业、县房管中心、物业科等相关部门,最终在县住建局、县房管中心和物业管理部门联合协作下,明确界定建业城一期和二期是两个区域,不属于同一区域。并于直到2023年8月15日上午,在县住建局主导,房管中心、物业科指导、镇、社区协助,建设单位配合的整体思路下,在建业城项目部二楼会议室最终决定,尽快推进建业城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工作。与此同时建设单位才移交提供了部分资料。 3、石咀社区在接到明确指示后,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和步骤,立即于2023年8月16日在建业城小区院内公示栏,对“关于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进行公示。此公示的内容,是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业主委员会组建成立的公告及范本》等众多相关业委会成立的文件后,结合实际情况,并在县房管局物业管理部门的专业指导下形成的,报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后才公示出来的。关于公示的内容并没有违背任何法律法规的条款,以及任何跟物业管理条例相违背的地方,公示内容和程序,合理合规。 业主认为:在公示内容第五条中“自觉履行业主义务,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这一条不合理,引起不满,要求删除公示中的这一条内容。为了减少业主对社区的误解,适当考虑业主们的意见,已于8月18日当天下午,已将公示内容中的第五条删除,并在建业城小区业主微信群里给予说明,同时公示期限同步往后推迟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