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仓房供销社,张湾供销店地基被违法变更情况说明[编号:729844]

  张虽强 留言    2023-11-03 19:50:11

  尊敬的南阳市朱书记、王市长:您们好!我是淅川县仓房供销社张湾供销店承包人张虽强,在您们百忙中打扰了,主要想申诉以下情况:我于2018年承包仓房供销社张湾供销店,该供销店原房舍建于七十年代、砖木结构,因丹江库区移民搬迁后,人员减少,该供销店基本处于停业状况。近几年随着国家对供销社的政策扶持和服务“三农”的要求,结合当地柑桔产生的规模发展需要,我就与仓房供销社签订承租协议,期限二十年,允许我在合同生效后,改建原有旧房,扩大服务功能。2020年仓房镇和胡坡村以该供销点房屋破旧影响美丽乡村为由,夜间偷偷强行拆除,我也没得到任何补偿。当年我在原址上施工建房时,该镇相关人员和村干部阻止我施工,说村里要统一规划,让我先停止建房,可我找了多次, 一直没得到落实。为了维护该供销店的权益和我的经济不受侵犯,我于当年在原地施工建设了现在的房舍,并开业经营,代收柑桔,通过服务桔农,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也深受桔农称赞。前几天,胡坡村支书胡玉良电话告知我,说我复建的供销店是占用耕地,要拆除房屋。我就立即询问了仓房供销社负责人,政府是否征用了该供销店地基,以及有什么法律文书,仓房供销社负责人回答说没有收到任何补偿安置文件。现在我手上有仓房供销社张湾供销店八十代土地批文和房权证,还有承租合同,作为一个供销店经营者,我坚守合法经营,服务“三农”为己任,现在突然出现要拆除张湾供销店房屋,我想问的是: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扶持供销社,服务“三农”发展乡村振兴是否需要落实?政府相关部门和胡坡村委私自变更原地基性质、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获得私利,程序是否合法?我们的合法权益是否应得到保护!恳求朱书记、王市长在百忙中给予解决,真正创造良好的营商秩序,造福与民。不胜感谢! 申诉人:张虽强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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