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书香佳苑小区开发商私自破坏绿化,建设违法建筑[编号:730457]

  石平 留言    2023-12-16 11:59:07

  小区2023年08月14日已办理竣工备案证移交业主。开发商淅川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23年12月15日私自破坏13号楼与16号楼间约200平绿化草坪面积,并浇筑混凝土,严重损害业主权益,与规划许可证中指标要求严重不符!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立即将违建拆除,恢复绿化原状,并对小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绿化面积减少情况做出解释,对小区绿化率进行核实,张贴公告公示业主。

  已回复
淅川县委回复: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交办淅川县房产中心后,房产中心高度重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由于书香佳苑一期是人车分流,地上没有规划电动车充电棚,小区物业多次找到开发商反映部分业主强烈要求在地上建电动车充电棚,很多业主也到售楼部多次反映该问题。开发公司在参考消防、电力、燃气部门意见后,将选址在13号楼和16号楼之间搭建电动车棚(占地面积为182.6平方米)。目前物业正在征得小区业主意见,但因小区交房不久,入住率低及部分业主反对,已暂停此项目,后续待业委会成立通过后,由小区业主决定是否再建,若大部分业主不同意,将取消此项目,恢复绿化带。小区绿化根据县政府规划部门要求小区项目绿地率不低于40%,书香佳苑项目设计单位,设计的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为41.61%符合县政府规划部门要求,故并未违规。另,小区建设完全按照图纸设计完成,不存在与规划不符,绿化面积缩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