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周书记!听闻您为国为民的美德特向您求助,我家房屋(我父李文胜)在2018年7月12日与淅川县政府签订拆迁协议,协议明确拆迁后安置房总面积为268㎡,共贰套,以及补偿相关费用。合同还约定协议签订完毕三个月过渡期内将安置房交付使用但自2018年至今只安置一套房屋共计140㎡另外一套遥遥无期。这么多年里我已结婚生子一家五口蜗居一室,多次协商无果特向周书记您求助。恳求您可以挽回淅川县政府的公信力,以国法伸张正义不使百姓寒心不让法律效力沦为笑谈。以倡导国家主席的依法治国为动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强制性约束性要求淅川县政府按照明确的合同要求安置第二套房屋并补偿合同要求的相关费用。有一室安居百姓才有立足根本,群众安居乐业才能百业兴隆国家昌盛,与法与理与民与情希望能在周书记的关注下,此事早日得到完美解决,我才能得一日安寝,方信法有所依民有所望!衷心的感谢您尊敬的周书记!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交办淅川县上集镇人民政府后,上集镇高度重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李*胜,南阳市卧龙区梅溪路73号,身份证号610103*X(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荆紫关水文站集体户口),家庭成员为:妻子王*红,身份证号412927*9,儿子李*身份证号411323*6。经查阅相关资料,李*文、李*胜系兄弟二人,原石咀村一组世居户,后因参加工作,户籍已经转出,但老宅及房屋仍在。李*文、李*胜二人房屋为独院二层砖混房屋,淅川县示范性高中项目房屋调查登记时,东边一层、二层登记为李*胜78.43m²,西边一层、二层记为李*文84.48m²,偏房登记为李*芳(李*文妹妹)26.08m²。在“三级”认定时,李*胜、李*文强烈要求兄弟二人已分家另立门户,应按两户予以认定。根据淅政【2017】6号“一户一宅”的安置原则,只能按一户认定,致使项目接近尾声,还未达成协议。后经指挥部多次与李*胜、李*文协调,分别与李*胜签订了《征补【2017】131号》补偿安置协议享受268平方米的安置房(并注明本协议以县审批结果为准)与李*文(妹妹李延芳合并李育文)签订了《征补【2017】132号》补偿安置协议享受268平方米的安置房(并注明本协议以县审批结果为准)。2019年元月5号李*胜领取新城润园5号楼1001号面积143.66平方米安置房钥匙一套,李*文领取新城润园4号楼704号面积143.66平方米安置房钥匙一套。 在“四级”认定时,县征收办认定为李*文、李*胜、李*芳登记为同一院不是独立结构,分开安置不符合淅政【2017】6号”一户一宅”的安置原则,李*文、李*胜二人已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不能享受本集体组织成员内分户政策,只能选择产权置换且不予分户,李*文、李*胜兄弟两人按一户世居户政策予以安置。上集镇北区指挥部并把“四级”认定“兄弟二人只能按一户”的初步审议结果告知他们,李*文也到县征收办知晓了初步意见,并表达了不予认可并诉求了兄弟二人按两户安置的意愿。最终淅川县征收办出具了淅征办【2019】32号核实情况报告。淅川县城建指挥部研讨的认定结果李*文,李*胜(两人按1户)于12月4号发布了【2019】第13号公示,并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