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委@淅川住建局@淅川拆迁办:我与2023年12月22日在书记留言板反映房屋拆迁问题编号730561,昨天看到住建局给予的回复内容错误不说,竟然以淅政【2017】6号文告知我拆迁协议无效,难道住建局领导眼睛出问题了?我的拆迁合同上写的依据淅政【2017】6号文我应得134平方,现在告诉我依据此文合同无效,这是啪啪打老百姓的脸还是啪啪打政府的脸?最近网络流传一句“权利只对权利出处负责”再次恳请周书记为百姓主持正义,带领各部位执党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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