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对于我上次投诉的回复,我的心情既喜又悲。喜的是能得到周书记您的关注,说明您是真正体察民情为民谋福祉的好书记,书记留言板也是真正能让百姓解决问题的优秀平台非常感谢能在此倾诉不公事。悲的是房屋之争百姓根本岂是官腔几句就可以堵住悠悠众口。此事疑点有三希望淅川县委能一一作答。第一,房屋合同于2018年签订,根据淅政【2017】标题可以推测,淅政【2017】在前房屋拆迁补偿合同在后,如若淅川县政府合法合规签订拆迁合同,怎么现在又以签订合同之前明知的淅政【2017】为由来推翻自己之后才与我方签订的拆迁合同,是否存在哄骗群众先拆迁后清算的欺瞒行为。如果合同签订在前,淅政【2017】在后那根据法律不溯及以往原则淅政【2017】不适用约束以前签订的合同,此其一。第二,房屋拆迁补偿合同最后确有一条手写添加的本协议以县审批结果为准,具悉此条并未得到我方同意。根据合同法手写部分没有双方签字不能证明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达此手写条款无效,我很想知道这条是淅川县哪位干部能未卜先知并在我方没有同意签字的情况下添加上自己手写的这句话来试图在以后成为约束群众的利刃。此人洞察世事希望淅川县委以重任。第三,合同签订成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约束以国法做盾,试问淅川县是将自己发布的淅政【2017】放在国法之上可以打破合同法的国家意志性吗?以县发布的意见来对抗上位法合同法,我想知道是拆迁安置工作者不懂法亦或是知法明法却依然以不合法的理由欺瞒人民群众。以上三条处处存疑希望淅川县可以为群众解惑为百姓普法。再此感谢尊敬的周书记,感谢平台的力量,感谢关注此事的群众,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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