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尚台水电站停产停业整顿,彻底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编号:732349]

  杨丰飞 留言    2024-04-30 18:27:55

  我是淅川县寺湾镇杜家河村二组村民,针对投诉(编号731858),淅川县委2024年4月23日《回复》不属实,请责令尚台水电站停产停业整顿,彻底整治消除安全隐患,严肃追责问责。 一、《水法》第2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引水、截(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尚台水电站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实属安全评价C类水电站,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引水渠宽5.5m、深2.2m、流量7.6m³/s,穿越村庄居民区未设置警示标志和栏杆等安全防护设施,未划定管理范围和立标定界,致使群众出行、耕作面临高度危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2018)20.4.2规定“1级-4级渠(沟)道和渠道设计水深大于1.5m的5级渠道跌水、倒虹吸、渡槽、隧洞等主要建筑物进、出口及穿越人口聚居区应设置安全警示牌、防护栏杆等防护设施”。2.大坝、引水渠以及压力钢管、机电设备等设施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未定期开展安全检测、安全鉴定、安全评价仍然继续使用。3.引水渠未落实“四个一”建设(一个警示牌、一个救生圈、一根救生绳、一根救生杆),开闸引水未采取预警措施,未落实专职人员巡查渠道。4.长期在汛期超过设计的水深、流量、流速引水发电,造成群众溺亡、落水事故高发的严重后果,特别是2017年尚台水电站转卖给个人经营以来造成3起群众溺亡事故。5.安全生产责任制形同虚设,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投入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从业人员未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无特种作业操作证。 二、淅川县水利局长期怠于履责执法,错误执行保障水利设施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测、安全鉴定、安全评价,未划定管理范围和立标定界,未及时整治消除安全隐患,放任应当停产停业整顿、关闭的尚台水电站引水发电,造成群众溺亡、落水事故高发的严重后果,实属严重失职渎职。淅川县水利局整治安全隐患弄虚作假,以少部分渠段安装护网来谎称穿越村庄居民区全部安装护网,特别恶劣是仍然存在跨渠桥梁、临渠道路未安装护栏,违背南阳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1•19方城县英才学校火灾事故后,2024年1月20日南阳市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实属假作为、不作为。

  已回复
淅川县委回复:
  

网民您好!该项留言转交寺湾镇办理回复,解释如下:1、事发后,包区领导、包村干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安排村干部通知在外家属、安抚其家属情绪,配合公安机关到现场开展勘察工作。2、积极把有关情况向上级水利、应急等有关部门反馈,协助到事发现场进行调查。3、镇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事发后成立工作组到村开展安抚维稳工作,对安全隐患记警示标牌进行排查,发现之前村内明显位置少量放置有安全警示牌,下一步安排在村内危险地段多放置警示牌,且对村内全方位排查设计,确保消除安全隐患。4、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包村干部到达该户家中慰问,协调村委到民政部门为其申请救助。同时协调司法部门对其做好心理疏通、民事赔偿进行调解,对方意愿对民事赔赏责任走法律诉讼程序,要求职能部门对电站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顿。5、上级部门将电站下发通知书,在该事件未处理完毕之前,要求企业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