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2024年4月29号晚上22点左右家里的小卖部被五名年轻男生撬门偷窃,然后4月30号下午发现并在金河派出所报警(提供了监控视频)。接案的警察一直连着好几天都没有消息,这可以理解为人民警察工作繁忙。然后在5月6号抓到了偷窃者,一直到今天(5月10号)去派出所询问,金河派出所的警察声称他们只管抓到偷窃者不管协商。我们并没有见到任何一位偷窃者和他们的协商书。金河派出所的警察直接让我们签案件的知情书。说已经通知我们了。(其实警察在抓到人的这几天并没有通知我们而是我们自己打电话去询问的,并在抓到人后没有和我们协商而是直接让我们签知情书)。我们只是老百姓,我们单纯的感觉这些事情真的不属于警察局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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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30日15时许,我局金河派出所接到接到指挥中心派警,报警人称移民文化园的凉皮店被盗。经过快速侦查,5月6日,金河派出所将5名嫌疑人悉数抓获归案,经淅川县公安局批准,行政处罚4人,刑事处罚1人。5月9日,办案民警将案件办理结果电话告知了受害人。5月10日早上8时许,受害人夫妇来到金河派出所询问案件进展,办案民警再次将案件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告知受害人,并按照规定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受害人,要求受害人签收。受害人夫妇拒收,并且拒绝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其后离开。5月13日,在金河派出所民警积极协调和主持下,嫌疑人吕某某家长赔偿了受害人400元损失。
经核查,在金河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开展了侦查工作,7日内迅速破案并将5名嫌疑人依法处理,不存在“不管”的情况。5月9日电话通知您案件办理情况,5月10日早上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受害人,不存在不通知的情况。至于您提出的要求盗窃者家属协商赔钱,属于民事赔偿部分,归人民法院管辖,并非公安机关管辖,民警已经多次告知受害人,请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