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领导,我是一名淅川群众。目前,S329线淅川县城外环路改扩建项目正在如火如荼地施工,该项目对缓解淅川城区交通压力,拉大淅川城区框架,助力淅川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该项目在施工期间涉嫌有工程转包、没有施工资质的个人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这对工程质量、人员安全、工程款的结付(特别是农民工工资)都会造成潜在的隐患。如果出问题,也会给淅川县委政府带去无尽的麻烦。 据了解,该项目的业主方是淅川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中标方是河南淅胜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淅胜把项目转包给淅川福森集团,福森集团又往下分包。 淅川包工头李新才以西安东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从福森集团分包该项目约4公里的包工包料工程,其组织的施工队目前正在铺路基作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及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的规定,李新才和西安市东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是什么关系?他是否具备施工资质?他的施工行为是否属于工程转包?是否违反《建筑法》?请有关部门答疑释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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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映的主要问题
1、S329线淅川县城段改建工程的业主方是淅川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中标方是河南淅胜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河南淅胜把项目转包给淅川福森集团,福森集团又往下分包。
3、淅川包工头李新才以西安东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从福森集团分包该项目约4公里的包工包料工程,其组织的施工队目前正在铺路基作业。
二、调查情况
接到反映的事项后,淅川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调查,经核查:
1、S329线淅川县城段改建工程的业主方为河南淅胜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淅川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作为行业部门,对该项目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
2、该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中标单位为河南罗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具备合法施工资质。
3、经调查,河南罗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东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并未签订合同,也无任何业务往来。该公司与李新才无任何委托协议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