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在闲鱼平台购买商品与被告产生纠纷,我向淅川县人民法院网上立案,法院工作人员电话(17513672176)向我来电,告知我他联系被告,被告不承认其身份,因此要求提供他所谓的“正确的被告信息”。不然无法立案,并且我在明确告知被告人信息是我向咸鱼平台申请的,咸鱼平台给我的姓名,身份证,电话号码,都是该咸鱼用户的注册信息,证据中也有提及,该法院工作人员一直以需要正确的被告信息搪塞我!我是线上平台交易,这是我能查询到被告的最充分的个人信息,他仅凭拨打对方电话,对方不承认!就认为我提供的信息不正确?并且该工作人员与我交谈中充满不耐烦,并且拒绝与我沟通,直接挂断电话,我回电,他直接再次挂断,工作态度恶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就是这样子对待人民群众的?
网民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悉,已转交淅川县人民法院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一、反映问题办理情况
我院收到该投诉信息后,立即核实相关情况,韦益淼与翟非凡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我院于2024年6月19日立案审核后,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将案件分流至九重法庭,由其负责案件的诉前调解事宜。韦益淼提供的法院工作人员联系电话系负责该案的九重法庭法官助理卢启的号码。收到该案后,九重法庭根据韦益淼诉状中罗列的翟非凡信息与其电话联系,第一次联系时对方陈述其非翟非凡本人,也不认识这个人,后续继续电话联系,电话均关机处理。因无法联系到翟非凡,案件无法顺利推进,实质化解矛盾纠纷,便电话联系韦益淼要求其提供翟非凡的其他联系方式。韦益淼表示不理解、亦不配合,遂在书记留言板反映该问题。
二、处理结果
我院工作人员根据韦益淼提供的翟非凡的户籍地址联系到淅川县九重镇九重村支书,村支书表示村内没有此人,随后又与九重镇派出所联系,经九重镇派出所查询,淅川辖区内无此人。
现工作人员已依照程序,将案件按照无法联系到对方当事人终结调解程序。且已电话告知韦益淼本案相关的诉讼风险及其相关权利义务。
关于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已将相关情况告知其庭长,庭长表示已予以训诫批评,同时将在接下来的工作中积极贯彻司法为民宗旨,注重培养干警的亲民意识,做到思想观念上亲民,工作措施上便民,实际效果上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