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丹阳驾校培训能力为B2,C1,C2,为啥还用报废A2培训学员,B2(4台车辆未捡)严重脱审,并且还正常报备使用,报备情况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2.退役军人套取国家资金,是否追究相关责任人; 3.县交通局2023.12.8号回复已停业,为何经营至2024.5.8号,车辆仍在运行状态,累计考试人员达到一千余人次不止,并且法人(淅川面粉厂院内)六月份仍在正常录取档案,在此期间相关单位是否监管查处。 4.丹阳驾校违法审批(三类资料不全,二类资料不符,是否存在不法交易),虚假报备,土地资料不全,私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土地部门为何多年来一直未被拆除?) 5.丹阳驾校私设多家分校,长期经营未被取缔。 诉求: 1. 请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撤销被举报方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的备案申请。 2.请求自然资源各级单位依法终止被举报方的违法用地行为,严令被举报方拆除违法建筑并恢复原地貌。 3.追究非法给予被举报方进行土地备案或审批的相关部门及责任人。 4.请求税务等相关部门核查被举报方在此期间的账目税收情况,没收被举报方的违法经营所得。 5.请求交通部门联合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对违法驾校进行取缔。
网民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悉,已转交淅川县交通局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丹阳驾校占地面积虚假申报,仅一万多平方,无一大车的情况下,却获得二类资质,提供虚假材料问题
此问题此前已反映且查证过,具体为:淅川丹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审批为三级驾校,培训能力为C1、C2。2023年4月,该驾校提供了二级驾校备案申报材料,于该年5月22日备案为二级驾校,培训能力为B2、C1、C2,备案面积5.6万平方米(计83.95亩)。车辆方面,根据备案时该驾校提供的教练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登记表显示有普货车辆3台(豫RA390学、豫RA370学、豫RA760学),强制报废日期均为2027年11月29日,经交通管理部门现场核查,该驾校已停业多日,未见到3辆大车。
2023年10月份,有人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该驾校教练场地实际面积不符合二级驾校标准。2023年12月6日,交通执法大队教导员全学伟、副大队长吴新波、九重中队中队长范泽峰联合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相关人员进行了会面,详细听取了其诉求。为查明事实,2023年12月7日,交通执法部门邀请第三方权威测绘机构(淅川丹阳土地测绘队)对丹阳驾校的教练场地面积进行了专业复核。经实地测绘,丹阳驾校实际硬化场地面积为21.32亩(约1.4万平方米)。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第10项规定,丹阳驾校不符合二级驾校的训练场地面积要求。
处理情况: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对该驾校提交虚假场地面积备案材料的情况,不予备案,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2023年12月8日,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对该驾校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对该驾校提交场地面积虚假备案材料的情况,不予备案,在未完成三级驾校备案期间,停止一切经营活动。目前,该驾校处于停业状态,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关闭该驾校新训驾驶人预约录入端口,待完成备案后恢复其预约考试。
二、关于反映丹阳驾校违规使用工业用地审批驾校问题
此问题此前已反映且查证过,具体为: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第十三条规定,“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其中:(三)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者产权证明;(四)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产权证明”。丹阳驾校在备案时提供了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符合备案方面要求。对于土地性质及合规合法问题,由自然资源部门界定并依法依规处置。
三、关于反映丹阳驾校违规开设多家分校问题
经查:发现丹阳驾校在全县范围内共设有4处培训点。具体情况如下:
(一)厚坡镇饶西分校位于饶西社区内
2024年3月12日,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九重中队执法人员联合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对丹阳驾校违规开设的厚坡镇饶西分校(位于饶西社区内)进行执法检查,由于该练车点位于社区内部,对居民出行构成影响,存在安全隐患,现已自行停业。
(二)厚坡镇柏扒分校位于韦集柏扒村
2024年3月12日,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九重中队执法人员联合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对丹阳驾校违规开设的厚坡镇柏扒分校(位于韦集柏扒村)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练车点场地已复耕,不再具备训练条件,目前已停业。
(三)厚坡镇韦集分校位于韦集街
2024年3月12日,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九重中队执法人员联合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对厚坡镇丹阳驾校违规开设的厚坡镇韦集分校(位于韦集街)进行执法检查,该练车点场地已复耕,不具备训练条件,处于停业状态。
(四)上集镇罗池贯粮管所院内丹阳驾校练车点(淅川面粉厂院内)
2024年5月18日,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淅川县罗池贯附近实施行政检查时,发现上集镇罗池贯粮管所院内(淅川面粉厂院内)丹阳驾校练车点未办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手续,依法对其进行询问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培训业务,并在15日内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备案。2024年6月5日执法人员到上集镇罗池贯粮管所丹阳驾校练车点督促其拆除违规驾培广告设施。在随后的执法检查中(分别于2024年5月27日、6月18日、6月20日),未发现该练车点有违规练车行为。
2024年7月3日,接到关于该练车点的投诉后,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蒿坪中队执法人员于7月4日到达现场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未发现该练车点有违规练车行为。